老年人權益的保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今(1)日,在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迎來二次審議。記者注意到,二審稿關注了養老金方面的問題,同時提出,獨生子女護理住院父母每年最高可享10天“護理假”。

據了解,今年5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進行了一次審議。由於修訂草案對老年人權益保障事項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定,修改量較大,新增條文數超過了原法規條文總數,原法規名稱已不適應修改後的法規內容,因此法規名稱修改為了《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二審稿關注了養老金方面的問題,提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經濟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準。

在二審稿中,還提到了一項針對獨生子女和獨生子女父母的福利,即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此外,在養老服務方面,二審稿增加了保障養老機構、服務設施用地、用房的規定,完善了社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就近養老服務的規定,強化了對養老機構的價格監管,健全了養老服務機構的優惠扶持措施,支援養老服務機構發展。

在發展老年教育方面,從重慶實際來看,多數老年大學由老幹局或民政局、老齡委辦主管,少數由教育、文化部門主管或者企業自辦自管,個別沒有明確主管部門,因此二審稿取消了教育部門的主管職責,對政府的責任作了更加全面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