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31)日召開的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上,《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迎來了二次審議。記者了解到,二審稿對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式進行了細化,增加了房屋徵收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大了房屋徵收工作的資訊公開力度。

據了解,今年5月,市四示期不得少於七日,被徵收人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或者送達後三日內提出,作出認定和處理的部門應當進行核實並作出處理決定。

二審稿還在增加房屋徵收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大房屋徵收工作的資訊公開力度上做了相應調整,增加了房屋徵收項目和徵收範圍應當予以公佈的規定,增加了舊城區改建徵收工作中,區縣一級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聽證情況和根據公眾代表、被徵收人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予以公佈的規定,同時還規定區縣一級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送達分戶評估報告,並告知被徵收人有申請復核評估的權利。

此外,在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選定的問題上,二審稿在選定程式方面進行了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