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31)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八次會議,會上,《重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提請會議二次審議,二審稿對房屋徵收工作的資訊公開力度做了進一步加大,以增加房屋徵收工作的透明度。

會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余捷介紹,今年5月,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會後,草案發送給了市人大代表徵求意見,並公佈到市人大常委會公眾資訊網上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

余捷稱,二審稿主要在四個方面進行了調整。在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方面,限定了房屋徵收項目和徵收範圍確定並公佈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範圍僅為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行為。

在未經登記建築認定和處理的問題上,二審稿進一步進行了規範,規定了區縣一級政府的職責,並提出認定和處理結果應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公示並送達被徵收人,公示期不少於七日,被徵收人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或送達後三日內提出。

選擇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是被徵收人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在這一方面,二審稿中刪除了關於預評估的規定,同時對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式進行了細化。

二審稿中,在房屋徵收工作資訊公開方面進一步加大了力度,從而也將增加房屋徵收工作的透明度。二審稿提出,舊城區改建徵收工作中,區縣一級政府應將徵求意見情況、聽證情況和根據公眾代表、被徵收人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予以公佈,並規定區縣一級房屋徵收部門應向被徵收人送達分戶評估報告,告知被徵收人有申請復核評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