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四川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針對我省部分小區電信用戶自主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權利受到限制,部分地區仍存在用戶不得不以遠高於市場價的壟斷價格接受寬頻上網服務的現象,條例草案提出,城鎮和具備條件的農村居民住宅小區或居民點配套的電信設施應當採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同時規定了電信用戶的自主選擇權利,要求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以簽訂排他性協議的方式損害電信用戶的選擇權。

立法過程中,起草組調查發現,電信設施的重復建設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以前,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各自建設自己的通信設施,現在雖然新成立了鐵塔公司負責統一建設電信設施,但就整個通信行業來看,共建共用的推進力度還需要加大。”為此,條例草案就電信設施共建共用作出規定,為進一步促進電信設施的綜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條例草案還對行動通訊基站的電磁輻射檢測和公示作出規定,明確電信設施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的相關責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投訴。

“針對近年來我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四川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促進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工作在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上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田萬國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