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四川省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提請正在舉行的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

據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田萬國介紹,立法過程中,起草組調查發現,電信設施的重復建設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以前,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各自建設自己的通信設施,現在雖然新成立了鐵塔公司負責統一建設電信設施,但就整個通信行業來看,共建共用的推進力度還需要加大。”為此,條例草案就電信設施共建共用作出規定,為進一步促進電信設施的綜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我省部分小區電信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經營者的權利受到限制的情況較為突出,在部分地區仍存在用戶不得不以遠高於市場價的壟斷價格接受寬頻上網服務的現象。為此,一方面從源頭解決問題,條例草案第十五條要求 城鎮和具備條件的農村居民住宅小區或居民點配套的電信設施應當採用光纖到戶方式建設;另一方麵條例草案第十六條規定了 電信用戶的自主選擇權利,要求開發商、物業管理企業為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以簽訂排他性協議的方式損害電信用戶的選擇權。

另外,考慮到人民群眾對電信設施的電磁輻射是否危及健康的問題非常關注,條例草案第十七條對行動通訊基站的電磁輻射的檢測和公示作出規定,明確了電信設施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的相關責任;為了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