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礪奮進的五年·法治中國新時代】
作者:光明日報記者 龔亮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改判聶樹斌無罪。法槌落下,沉冤21年的聶樹斌終於得到昭雪。在莊嚴的法庭上,72歲的聶母張煥枝泣不成聲。
“我等這個無罪判決等太久了,我很滿意這個結果,可我兒子再也回不來了,我很想他。”張煥枝説。21年來,為了給兒子討回清白,她四處奔波碰壁,但始終沒有放棄。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司法系統依法糾正包括聶樹斌案在內的重大冤假錯案34件,涉及54名當事人,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遲到的無罪判決,雖飽含辛酸,但令人欣慰。“我們看到了國家糾正冤假錯案的決心和司法改革的成效,希望類似的悲劇不再發生。”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説。
如何建立起依法糾正和從嚴防範冤假錯案的訴訟制度和工作機制,讓正義不再遲到,已經成為司法界和社會各界關注的一項重大課題。
專家指出,反思近年來發現並糾正的冤假錯案,都是在證據和事實認定方面出現錯誤,與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緊密相關。為此,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下發《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式,切實防範冤假錯案産生。
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高度肯定了上海、貴州應用現代科技推動刑事司法文明的實踐。兩地探索運用智慧輔助辦案系統,引導司法機關和工作人員依法、全面、規範收集、審查證據,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切實杜絕因證據收集、審查不全面不規範而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審判是守護司法公正、防範冤假錯案的重要關口。近年來,全國司法系統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發揮好審判尤其是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檢驗,最大程度防範冤假錯案的産生。
去年9月,北京、廣州、西安等18個城市開展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通過懲罰與教育相結合,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防範冤假錯案。廣州市日前舉辦了法律援助律師參與刑事案件認罰認罪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培訓班,200多人參加培訓,會場座無虛席;西安市目前成功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刑事案件642件,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公安機關持續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國多地建立了命案等重大案件全程錄音錄影制度,促使辦案人員規範取證。浙江省公安機關制定了常發、多發性案件和重大案件取證標準,完善刑事案件證據收集、固定、保存、審查等環節的工作指引,引導民警規範取證。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既依法監督糾正確有錯誤的生效刑事裁判,也注重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環節有效發揮監督制約作用。近年來監督糾正了包括張氏叔侄案、于英生案、陳滿案在內的一批重大冤錯案件。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專家指出,該意見致力於解決制約公正審判的制度難題,有助於推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抓源頭、重制約、守底線,從根本上解決司法實踐中起點錯、跟著錯、錯到底的問題。
■專家點評
構建冤錯案件防範與救濟體系
作者:陳衛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掀起了一輪糾正冤錯案件的高潮。聶樹斌案、陳滿案、呼格吉勒圖案等一系列冤錯案件得以昭雪,讓百姓看到了政法機關亮劍冤錯案件的改革成效。在糾正歷史遺留的冤錯案件的同時,各政法單位也正努力構建冤錯案件的防範體系與救濟體系,使錯案的個案預防、偶然救濟逐步走向制度預防、長效救濟的道路。
冤錯案件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是本輪司法改革中必須解決的一項突出問題。司法責任制改革、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等措施的提出,對於冤錯案件的防範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方面,通過責任制改革,排除了內外部的各種干預,有效防止領導幹部插手案件辦理的現象,並落實了辦案責任,既讓錯案追責成為可能,也充分提高了司法人員辦案的責任心與公正度;另一方面,通過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有效加強了庭審的實質化程度,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過去“一錯到底”的現象。
隨著司法改革的逐漸深入,司法各項體制機制得到不斷完善,冤錯案件的防範與救濟也步入了法治化軌道。相信在不遠的將來,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光明日報》( 2017年07月24日 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