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對《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土地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進行發佈。
7月2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召開了成都國家中心城市産業發展大會。隨後,《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正式出臺,也就是成都的“産業新政50條”。“50條”的出臺,是成都市委、市政府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要求的一次創新探索,是重塑經濟地理、重構産業政策的重要頂層設計。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現場獲悉,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為確保“50條”落地落實,成都市國土資源局配套出臺了《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土地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明確合理佈局産業發展用地空間、統籌安排産業發展用地、優化産業用地供給政策,是對土地要素供給的一次創新。
推動製造業東移工業用地空間增量的60%佈局“東進”區域
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胡斌介紹,按照市十三次黨代會提出東進、南拓、西控、北改、中優的戰略部署,採取減少龍泉山西側區域土地資源配置與增加龍泉山東側區域土地資源配置相結合的宏觀調控措施,既推動重工業、先進製造業和生産性服務業向龍泉山東側轉移,又促進龍泉山西側産業用地加大“清閒”力度、提高産出效率,形成體現新發展理念的産業用地空間佈局。
在保障工業發展空間方面,《實施細則》提出,通過優化基本農田佈局,為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簡州新城、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等“東進南拓”區域和符合市委市政府産業定位的工業園區留足發展空間。具體的舉措包括工業用地空間增量的60%佈局“東進”區域,推動製造業東移;嚴格控制“西控”區域工業用地空間增量,加強環境管控;優化“南拓”、“北改”區域工業用地佈局,促進産城融合,提高産出效率,有序疏解“中優”區域一般性製造業用地佈局等。
在保障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空間方面,《實施細則》要求,在成都市37個服務業聚集區實施“三降兩提”,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在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雙流、溫江、新都等區域保障軍民融合、新興産業用地發展空間。
在保障現代農業發展空間方面,《實施細則》要求加強耕地保護,全面劃定並保護永久基本農田652.78萬畝,其中龍泉山西側增加劃定永久基本農田8.25萬畝,增加耕地保有量9.03萬畝。在實施土地綜合整理方面,改變當前中心城區實施力度偏弱的局面,中心城區和遠郊區均要大力推動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著力改善全域農業生産條件,共同創新實施農用地長期流轉試點,重點保障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內的現代農業項目發展空間,為順利實施我市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夯實基礎。同時,通過進一步優化農村地區用地結構,積極支援農村“三産”融合等新産業新業態發展,規劃新增農業設施用地8.8萬畝,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打造現代農業成都品牌。
用地安排精準供給傾斜安排70%用於工業等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新聞發佈會現場了解到,成都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一直秉承精細化管理、精準化保障的理念,採取“分類統籌、部門管理”的模式,即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不是由國土一家説了算,而是在扣除單列計劃和切塊計劃後,其餘的用地計劃按照工業用地、其他産業化項目及重大基礎設施用地、城鎮經營性用地4:3:3的比例,分別由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和市國土局三部門統籌使用管理。
目前,成都市國土局正在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66號令)和成都市人民政府今年4月25日出臺的《關於完善重大土地資源配置的實施意見》(成府發〔2017〕10號),對已有的《成都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以更符合當前産業發展的需求。
在《實施細則》中,成都進一步對産業發展用地的統籌安排使用進行了明確,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除按規定單列計劃外,傾斜安排70%的計劃用於工業、物流、文旅、創新産業、農産品加工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每年單列不低於8%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支援農村新産業新業態發展;安排農民集中建房計劃指標2600畝,用於特色小鎮和幸福美麗新村建設。
重大服務性項目土地出讓起始價 可不低於宗地評估價70%
胡斌介紹,《實施細則》在用地政策上體現了支援創新集約節約的導向。創新要素供給,貴在創新。要素創新不同於要素投入,要素創新代表了生産要素“質”的提升,可以直接促進全要素生産率的提高。在《實施細則》中,我們多點發力,給出的舉措既有創新性,又有實際操作性。
在工業用地供地方面,將採用租賃、彈性年期出讓和使用標準廠房等多種供應方式,逐步實現工業項目用地的精細化供應。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産業項目特點,産業企業可根據項目的特殊化需求、生命週期等要素,申請不超過10年期租賃或不超過20年期出讓等用地方式,使供地方式更加靈活、高效;短期出讓、出租的土地,只按原工業用地50年使用期限價格的對應年限確定供地價格。尤其是鼓勵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業使用標準廠房,既為其發展提供了場所和載體,又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我局已會同市經信委研究出臺了《關於推動工業用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供應方式、供應價格、供應程式、準入審查以及供後監管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在支援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方面提出,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具備供地條件下,對支柱産業、優勢産業和未來産業項目按需“隨用隨供”。
重大服務業産業化項目用地,可將産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産業條件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在綜合考慮産業政策因素後可按不低於宗地評估價的70%,合理確定重大服務性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起始(叫)價;鼓勵社會資金利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商服用地投資建設具有公益性功能和公共服務功能的經營性社會事業項目。
對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林業生産的生産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