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佈會現場
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土地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現場獲悉,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為確保“産業新政50條”落地落實,成都市國土局配套出臺了《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土地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明確合理佈局産業發展用地空間、統籌安排産業發展用地、優化産業用地供給政策,是對土地要素供給的一次創新。
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土地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關於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産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産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委發〔2017〕23號)相關精神,加大土地資源政策促進産業發展力度,制定如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合理佈局産業發展用地空間
(一)保障工業發展空間。深入推進“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建設,全面保障全市35個工業園區空間規模,主要佈局在天府空港新城、淮州新城、簡州新城、天府新區、高新區等“東進南拓”區域和符合市委市政府産業定位的工業園區。
(二)保障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空間。在我市37個服務業聚集區,實施“三降兩提”,促進集約節約用地,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在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雙流、溫江、新都等區域保障軍民融合、新興産業發展空間。
(三)保障現代農業發展空間。加強耕地保護,全面劃定並保護永久基本農田652.78萬畝。大力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改善農業生産條件,創新實施農用地長期流轉試點,重點保障糧食生産功能區和重要農産品生産保護區內的現代農業項目發展空間。積極支援農村“三産”融合發展,規劃新增農業設施用地8.8萬畝,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打造現代農業成都品牌。
(四)積極拓展城鄉統籌發展用地空間。有效盤活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大力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助推特色小鎮和幸福美麗新村建設,拓展城鄉統籌發展用地空間。積極推進郫都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積累更多的入市樣本和制度經驗。加快推進已立項的290個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合理安排13.5萬畝增減掛鉤指標。每年安排不低於3000畝增減掛鉤指標,用於解決全市扶貧開發、地災避險搬遷和生態搬遷區域等項目的立項和資金投入問題。
二、統籌安排産業發展用地
(五)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除按規定單列計劃外,傾斜安排70%的計劃用於工業、物流、文旅、創新産業、農産品加工及配套基礎設施項目用地。
(六)對納入省級重點推進項目清單的項目,嚴格貫徹落實由省級安排70%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市級匹配30%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最大限度爭取國家和省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支援和獎勵,保障産業發展項目用地。
(七)每年單列不低於8%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支援農村新産業新業態發展;安排農民集中建房計劃指標2600畝,用於特色小鎮和幸福美麗新村建設。
(八)建立土地産出效益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掛鉤制度。嚴格執行工業項目準入條件,重點支援和保障建設進度快、投資額度大、産出效益高的産業發展項目。對産業園區、功能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相掛鉤,建立獎懲制度。
三、優化産業用地供應政策
(九)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和價格形成機制。針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工業項目特點,推行彈性年期出讓、租賃、使用標準廠房等多種用地方式。彈性年期出讓一般不超過20年,租賃年期一般不超過10年,到期後可續期出讓或租賃。引導小微型或尚需孵化的企業使用工業標準廠房。合理確定、動態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標準,對鼓勵類工業項目實行地價優惠政策。對短期出讓、出租的土地,只按原50年使用期限價格的對應年限確定地價,降低企業的用地成本。
(十)支援戰略新興産業發展。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具備供地條件下,對支柱産業、優勢産業和未來産業項目按需“隨用隨供”。産業園區內的工業用地可用於不分割産權、物業整體持有的總部經濟項目建設。對具有龍頭帶動性或戰略引領性的新興産業工業項目用地,經成都市人民政府審議同意,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可低於成都市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標準出讓。
(十一)支援重大服務業加快發展。對重大服務業産業化項目用地,可將産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産業條件納入土地出讓方案。綜合考慮産業政策因素(産業類型、産業形態、産業規模及自持比例等),可按不低於宗地評估價的70%(含持證準用價款),合理確定重大服務性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起始(叫)價。
(十二)支援經營性社會事業用地。鼓勵社會資金利用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商服用地投資建設具有公益性功能和公共服務功能的經營性社會事業項目,採取掛牌或拍賣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出讓土地的起始(叫)價可按不低於宗地所在地級別商服用地基準地價的70%確定。
(十三)支援存量土地再開發利用。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工業企業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業廠房或增加原廠房層數,對新增的工業廠房不再增收土地價款。除法律、政策規定須由政府收回的土地外,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依法通過自主、聯營、入股、轉讓等多種方式對其使用的存量土地按規劃進行再開發,對用於發展重大服務業(含總部經濟)且整體持有物業的項目,可按不低於“雙評估”價差的60%收取土地出讓價款。
(十四)支援農業産業配套用地。通過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鼓勵增減掛鉤項目節余建設用地指標就地用於農村産業發展,優先用於鄉村旅遊、農産品研發展示行銷、養老等産業。將農産品冷鏈烘乾設施、農産品初加工設施、農産品儲藏流通設施、休閒採摘設施納入農業附屬設施範圍。對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林業生産的生産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