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積極推動成都建築業轉型升級和綠色低碳發展,建委就土地出讓階段落實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發佈通知。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推進裝配式建設工程發展的意見》(成府發〔2016〕16號)、市建委、市規劃局《關於我市新建民用建築工程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通知》(成建委〔2014〕172號)和市建委《關於印發〈成都市建設行業推進綠色發展加強環境治理十條措施〉的通知》(成建委〔2016〕526號)精神,積極推動我市建築業轉型升級和綠色低碳發展,現就在土地出讓階段落實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建設要求

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項目(含民用建築工程項目和工業建築項目,下同)應在土地出讓階段嚴格落實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每一宗擬出讓土地具體的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寫入《(招拍挂)建設條件通知書》中予以明確。具體建設要求在達到市上標準的基礎上,可結合各自實際適當提升。

二、綠色建築建設要求

全市新建房建工程項目應全面執行國家、四川省現行綠色建築標準,並按照不低於以下標準建設:

(一)民用建築工程項目

總建築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項目和總建築面積小于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築項目,按照不低於綠色建築一星級標準建設;總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築項目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萬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築項目按照不低於綠色建築二星級標準建設;市級重大項目原則按照綠色建築三星級標準建設。同時含有公共建築與居住建築的項目,按照同等規模公共或居住建築項目中要求較高的標準執行。

(二)工業建築工程項目

總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工業建築項目,按照不低於綠色工業建築一星級標準建設;總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含)的工業建築項目,按照不低於綠色工業建築二星級標準建設;市級重大項目原則上按照綠色工業建築三星級標準建設。

三、裝配式建築建設要求

全市房建工程項目應全面推行裝配式建設方式(含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等),並按照不低於以下標準建設:

(一)民用建築工程項目

當採用混凝土結構時,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具體要求為:總建築面積小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項目和總建築面積小于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築項目,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應不低於20%;政府投資項目、總建築面積大於2萬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築項目和總建築面積大於20萬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築項目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應不低於30%。公共建築與居住建築混合的項目,應按照同等規模公共或居住建築項目中要求較高的標準執行。

當採用鋼結構和木結構時,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

(二)工業建築工程項目

當採用混凝土結構時,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應不低於30%。

當採用鋼結構和木結構時,單體建築預製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