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從成都市工商局獲悉,市民龔先生通過撥打12315熱線,舉報了一個在門店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的商家。成都高新區工商局經過調查屬實後,于7月11日向舉報人頒發500元獎金,而這也是成都市範圍內發放的首筆舉報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獎金。

今年4月中旬,龔先生通過12315熱線向工商部門舉報,稱一環路南三段某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違法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成都高新區工商局肖家河工商所接到舉報後,經多次實地調查核實,最終發現該店確實存在有售賣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違法現象。執法人員隨即對商家進行了立案查處,同時按照《成都市違法銷售電動自行車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于7月11日向舉報人頒發了500元獎金。

據介紹,自2015年《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成都市工商部門共立案查處違法經營電動自行車案件206起,查處超標電動自行車600余輛,罰沒67萬餘元。

“為鼓勵市民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行為進行社會監督,我局2016年底正式出臺了《獎勵辦法》,凡市民舉報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獲得500元-3000元的舉報獎勵。半年來,全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接到了不少舉報線索,市民已成為我市電動自行車治理的重要力量。由於有些舉報者沒有留下聯繫方式,有些案件還正在查實之中,因此,龔先生成為了我市首個領取到獎金的舉報人。”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根據《獎勵辦法》規定,舉報獎勵額與查處的産品數量掛鉤:每查處一輛給予獎勵500元,2-5輛1000元,6-10輛1500元,11-20輛2000元,21輛以上的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據成都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方便廣大市民,成都市工商部門提供了3種舉報方式:一是舉報人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二是撥打12315舉報;三是通過私信“成都工商”新浪微網志,或關注“成都工商”微信公眾號後舉報。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提醒:市民舉報時,應注意舉報內容詳實具體可查證,主要包括:違法經營者的店名、實際經營地址或位置、違法事實描述、“隨手拍”的違法事實照片等;如發生購買行為,可一併提供購車協議、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等基本證據。同時,一定要注意留下姓名和電話聯繫方式,以便後期聯繫和領取獎金。

成都市工商局提醒廣大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請一定核實是否是進入《成都市電動自行車産品目錄》的産品,否則,所購車輛公安機關不予以登記上牌,並禁止上路行駛。自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已取得臨時牌照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也將不得上道路行駛。

同時,成都市工商局也提醒銷售商家,按照《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在本市銷售不符合本市要求、未納入産品目錄或者産品目錄的技術參數不一致的電動自行車,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並根據情節處以銷售産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産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拒不退貨或者更換不符合標準電動自行車的,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