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龍汽車成都工廠,工人在總裝車間組裝東風標致4008

成都將有更多“成都造”傳奇——昨日,成都市建設“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啟動會議正式召開,2017年行動計劃正式出爐。

今年2月,成都正式獲批建設“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三年就將交出答卷,建成西部樣板。今年,將提高成都製造水準,在創新能力、品質效益、兩化融合、綠色發展等方面取得成效,試點示範城市建設工作走在全國同類城市前列。

保持工業平穩增長

力爭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長7.5%以上

工業和資訊化部在批復中提出:要將成都打造為全國重要的先進製造業中心,成為國家基於全球戰略佈局的先進製造業基地,為全國西部地區樹立製造強市的典型樣板,為《中國製造2025》在全國範圍內加快落實提供典型經驗和示範引領。

今年,成都將加快構建現代新型製造業體系,大力推進政産學研協同創新、軍民融合體制創新、開放合作模式創新,探索形成具有成都特色的發展經驗。保持成都工業平穩增長,2017年力爭規上工業增加值增長7.5%以上,完成工業投資2850億元以上;提高成都製造水準,在創新能力、品質效益、兩化融合、綠色發展等方面取得成效,試點示範城市建設工作走在全國同類城市前列。

繼續開展“競進拉練”

推進“網際網路+”協同製造示範城市建設

工業投資將扮演重要角色,成都將以持續高強度的工業投資拉動成都製造總量增長、品質提升,繼續開展“競進拉練”,落實兩個30%要求,重點推進432個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力爭完成投資700億元以上;繼續實施重大項目引進計劃,抓大項目、大企業,突出億元以上項目引進培育。完善成都市工業空間佈局規劃體系,編制完成《龍泉山現代産業走廊規劃》。

智慧製造方面,成都將積極推進“網際網路+”協同製造示範城市建設。加快“寬頻中國”示範城市建設,持續推動網際網路骨幹直聯點和城域網出口頻寬擴容,實施寬頻網速200M普及行動,推進5G聯合創新研究與外場試驗。加快成都工業雲平臺推廣應用,打造製造企業網際網路“雙創”平臺。推進成都智慧製造創新中心建設,對規上工業企業和擬上規企業進行培訓,實施數字化車間和智慧工廠試點。編制《成都市推進服務型製造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17-2019年)》。推行“大數據”戰略,爭創國家大數據綜合試驗區。2017年末,關鍵工序數控化率達到45%。

品質品牌建設方面,將開展工業企業品牌培育試點,著力“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美譽度好、競爭力強、附加值高的區域品牌。

企業能力提升方面,將實施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戰略,加快培育“小巨人、成長型、擬上規”企業,力爭産生一批細分領域的世界級“隱形冠軍”“單項冠軍”企業,2017年新增規模以上企業220戶。

産業融合方面,實施産業鏈融合發展、製造業與文化工程、製造業與金融融合工程。積極培育新型服務業態,著力發展檢驗檢測、科技諮詢、資訊服務、工業設計等新業態。

如何推進創新試點示範?

探索軍民融合和開放合作

探索軍民融合體制創新方面,成都將組建軍民融合發展促進中心,設立運作軍民融合産業發展基金,支援成都天府新區、青羊區等區(市)縣開展技術、産品、裝備、模式等方面的軍民融合創新試點,軍民融合重點産業園建設和軍民供需對接平臺建設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

探索政産學研協同創新方面,推進科技成果“三權”改革,建設一批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建設高校院所成果轉化示範區,整合資源,支援我市在節能環保、軌道交通、航空航太、生物醫藥、新材料等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建立製造業創新中心,並力爭進入國家級、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行列。

探索開放合作模式創新方面,推進“蓉歐+”陸港産業園建設,引進歐洲端及蓉歐快鐵沿線國家地區優勢産業和技術研發企業。

如何完善優化産業生態體系?

編制新一輪工業和資訊化支援政策

成都將結合構建新型製造業體系,築強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産業支撐的要求,編制新一輪成都市工業和資訊化支援政策,形成推動發展的政策體系。

對標《中國製造2025》,設立面向先進製造業的産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方向包括電子資訊、生物醫藥、汽車、軍民融合、軌道交通等領域。以産業投資基金為引導,探索“撥改投、撥改貸、撥改貼”的財政投入方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

突出人才支撐,加大人才扶持。大力實施“創業天府”行動計劃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區的若干政策,就引進、培育、扶持、服務人才等四大關鍵環節,強化人才引育。引進一批新一代資訊技術、航空航太、智慧製造等領域高層次領軍型人才和國際頂尖團隊。提升職業教育水準,開展“招工即招生、入廠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新型學徒制試點,鼓勵和支援企業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模式。2017年,全市技能人才總量達到183.3萬人,高技能人才佔技能勞動者比例達到26.7%以上。

推行存量土地産出效益與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掛鉤制度和工業用地分階段彈性供應制度,建立低效工業用地、“佔而未用”項目退出機制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工業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