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銀監局近日發佈《關於簡化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銀行業機構和高管準入方式的實施細則(試行)》通知,重慶自貿區設立支行及以下的分支機構、高管任職程式將由事前審批制改為事後報告制。
通知規定,機構設立方面,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外資銀行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分行,在自貿區內新設、變更、終止分行級以下(不含分行)分支機構,無需報經監管部門事先審批,採用事後報告制。
人事任用方面,自貿區內中資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分行以下分支機構高管人員,其任職資格無需報監管部門事先核準,免於參加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實行事後報告制。
擬任職機構的上級管轄行(法人、市級機構或被授權機構)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和該實施細則規定,在內部任命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向重慶銀監局或所在地銀監分局報送報告材料。監管部門就報告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後,在《銀行機構報告類事項簽收臺賬》上進行登記,並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通知規定,若發現轄內機構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發生重大風險違規事件,重慶銀監局可酌情暫停其享有的自貿區準入簡化政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