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直屬學校(單位)對外合作辦學定期清理長效機制,規範對外合作辦學行為,有效防範對外合作辦學可能引發的國有資産流失等風險,昨日,成都市教育局發佈了《關於直屬學校(單位)定期開展對外合作辦學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直屬學校(單位)應每學年定期開展一次集中清理,並於當學年第二學期期末放假前完成清理工作。

《通知》指出,直屬學校(單位)清理範圍為:對外簽署的包括但不限于領辦、委託管理、品牌使用、派駐幹部師資等形式的合作辦學協議。

清理重點為:國有資産保護。針對已簽署的合作辦學協議涉及國有資産(含無形資産)的投入、收益、使用、處置等事項時,直屬學校(單位)應當在清理時就是否存在國有資産流失風險予以評估,如計劃新簽署合作辦學協議,應依照國有資産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報批、備案,並負責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直屬學校(單位)品牌保護。針對已簽署的合作辦學協議涉及許可品牌(字號)的,直屬學校(單位)應當在清理時就品牌使用費是否合理予以説明。

合作期限。合作辦學期限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一般不超過6年。短期合作期限屆滿前1年、中長期合作期限屆滿前2年,合作雙方應商洽續約或解約事宜。針對擬決定解約的情況,直屬學校(單位)還應按照小學6年一屆、中學3年一屆會同合作辦學方提前研究做好停止招生的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