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羅沙、李寒芳)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二十週年,20年來,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引下,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先後簽署了五項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安排,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中國區際司法合作制度體系,內地與香港特區司法協助工作穩步推進。近日,新華社記者就內地香港司法協助相關問題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
沈德咏表示,香港回歸以來,隨著兩地的交流合作日益拓寬深化,兩地互涉法律和司法問題數量日漸增多。但兩地之間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存在較大差異。許多案件中,當事人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同時在兩地分別進行重復訴訟,費時費力費錢,嚴重影響訴訟當事人之正常工作生活。在此種情形下,採取適當舉措,建立有效解決糾紛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內地與香港特區的司法協助安排,在尋求兩地法律制度等客觀實際最大公約數的基礎上,以基本法為依據,既不囿于本地已有法律制度的束縛,也不簡單照搬國際公約和慣例,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為促進兩地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沈德咏説,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兩地司法協助安排商簽工作及兩地法院落實安排勢頭良好、步伐穩健、成果豐碩,為香港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以及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援和有效保障,也為全面深化兩地全方位合作注入了新的強勁動力。
沈德咏為記者回顧了香港回歸以來內地與香港特區司法協助工作的發展進程。他説,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為方便當事人訴訟打開了法律保障之門。1999年6月,兩地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對於保證商務交易公平打下了較好法律基礎。2006年7月,雙方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使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相關民商事判決的程式趨於統一。
“越是造福廣大民眾的大事,越需要凝聚共識。”沈德咏説,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會談紀要,提出了全面構建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機制的共同願景,確定了2016年底前簽署相互委託取證安排、2017年6月底前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安排等“三步走”目標。
沈德咏認為,這體現了兩地司法合作在堅持“一國兩制”方針下的靈活性、開創性,為打破兩地司法協助安排商簽工作長期停頓的僵局、實現全面加強兩地司法協助工作的歷史性轉折開創了新局面。
2016年12月,雙方成功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這是落實會談紀要的首項成果。亦是兩地司法協助安排商簽工作停滯十年後的重大突破。”沈德咏表示,這開啟了兩地司法協助工作的新篇章,為最終實現“三步走”總體目標開了個好頭,具有里程碑意義。
“就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週年之際,雙方又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對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範圍、當事人申請的程式及救濟途徑、法院的審查程式及處理結果、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沈德咏表示,這有效實現了兩地法律制度的對接,對於依法妥善處理兩地互涉婚姻關係,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對於內地與香港特區辦理司法協助案件的情況,沈德咏表示,20年來,兩地法院依據相關安排和兩地法律,辦理司法協助案件2萬餘件。並建立完善了辦理司法協助案件的長效機制,實現了人民法院涉港司法協助工作的歸口管理,加強指導和培訓,推動涉港司法協助工作的資訊化建設。全國首個涵蓋四級人民法院的區際司法協助案件管理平臺系統于2016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作。
沈德咏表示,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推進,兩地的經貿往來會更加緊密、人員交流會愈發頻繁,必然對兩地司法協助提出更多需求和更高標準。兩地將繼續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更加開闊的思路,不斷擴大合作共識,繼續拓展兩地司法協助的廣度和深度,提升相互協助水準和效果。
他説,下一步,兩地將按照相關會議紀要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積極有效地開展相互認可和執行非當事人協議管轄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的磋商工作。同時將採取有效舉措,儘快填補刑事司法協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實現兩地司法協助安排全覆蓋,為香港建設亞太國際法律及爭端解決中心提供有力支援,為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和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和有效保障,為兩地經濟社會長期繁榮穩定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雖然兩地的社會制度、法律制度有別,但是兩地法律界同仁堅守‘一國兩制’方針、共促祖國繁榮發展、增進兩地民眾福祉的初心始終一致。只要兩地法律界同仁凝心聚力、相向而行,就沒有攻克不了的難關,也沒有實現不了的理想。”沈德咏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