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進老年人福祉,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四川省日前印發《關於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規定,自2017年起,全面建立80周歲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通知》明確了高齡津貼發放對象及標準:具有四川省戶籍,符合條件的80周歲以上老年人,年滿80-89周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於25元;90-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各地可根據經濟發展水準,適當提高發放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補貼普惠制度。
高齡津貼的申請按照自願申請原則。對本人及代理人提出的高齡津貼申請,嚴格按照村(居)受理,鄉鎮(街道)審核、縣(市、區)審批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審批同意納入高齡津貼發放範圍,對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通知》規定了停止發放高齡津貼的4種情形:高齡老年人死亡的;高齡老年人戶籍遷出戶籍所在地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為了確保高齡津貼發放公開、公正,四川將建立80周歲以上老年人數據庫,嚴格審批程式,對低收入老年人進行認定。(記者吳文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