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禁止以脅迫方式強制老年人消費、獨生子女照顧患病父母可享帶薪護理假、全面優化老年人公共養老服務設施……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下文簡稱《辦法(草案)》)提請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如無原則性分歧意見,則交付表決通過。
子女不得干涉“黃昏戀”
“喪偶、離婚的老年人有依法再婚、復婚的權利。”《辦法(草案)》中擬定,老年人離婚、再婚後的家庭生活,贍養人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辦法(草案)》提倡,再婚老年人對婚前財産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産進行公證或者書面約定。
另外,《辦法(草案)》中明確,贍養人不得以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為由,強佔、分割老年人的財産或者限制老年人行使其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財産的權利。
有專家提出,雖然《辦法(草案)》對贍養義務作出規定,由於我區外出務工人員眾多,而且家庭規模呈現小型化發展趨勢,贍養人不能親自照顧老年人的情形普遍存在。與此同時,配偶的陪伴是老年人的重要精神慰藉,強行將老年人配偶分開贍養,不利於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法制委員會建議在《辦法(草案)》中增加對於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夫婦如何贍養的規定。
禁止以虛假宣傳或脅迫方式誘導、強制老年人消費
目前以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以及以脅迫方式強制老年人消費等問題尤為突出,法制委員會建議在《辦法(草案)》中規定:“禁止以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欺騙方式誘導老年人消費,或者以脅迫方式強制老年人消費。”
另外,《辦法(草案)》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工商行政、食品藥品監督、新聞出版廣電、金融監管、資訊産業、品質技術監督、旅遊行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對老年人開展防騙、維權等宣傳教育活動,及時處理侵害老年人消費權益的控告、投訴和舉報。公安機關對針對老年人的電信、網路等詐騙和非法集資行為,應當及時受理,並依法查處,保障老年人人身和財産安全。
年滿60歲父母患病住院 獨生子女可享帶薪護理假
據了解,廣西2016年常住人口中,60周歲以上人口716萬人,佔全部人口的14.8%(其中65周歲以上人口達到481.4萬人,佔全部人口的10%。根據國際上劃分人口年齡結構類型的標準,廣西已進入典型的人口老齡化社會。
在社會實踐中,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為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作出了貢獻,目前承擔贍養義務的成年獨生子女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時給予特殊照顧。法制委員會研究後採納了上述意見,建議在《辦法(草案)》中增加: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一定時間的護理假。並且,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辦法(草案)》中雖然對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救助、醫療救助作出了規定,但是在實踐中還有許多達不到經濟困難標準的孤寡老年人迫切需要日常照料。法制委員會建議在《辦法(草案)》中增加一款規定:逐步建立老年人日間照料制度,依託農村、社區養老機構對孤寡失能等特殊老年人提供托養、助餐等日間照料服務。
鼓勵降低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的起始年齡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提高老年人交通優待水準很有必要,但在現實中經常出現老年人在出行高峰期與上班族“爭奪”公共交通資源的情況,《辦法(草案)》中擬定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逐步降低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的起始年齡。
《辦法(草案)》中還明確,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等交通場所和站點應當設置老年人優先購票、乘車等標誌,有條件的地方設立“老幼病殘孕”等候專區,對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給予照顧,根據需要配備升降電梯、無障礙通道、無障礙洗手間、無障礙車廂和座位等設施,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方便。
目前,公共養老服務設施由政府建設後,管理維護相當薄弱,設備老化,破損問題比較常見,面對這樣的情況,法制委員會建議在《辦法(草案)》中增加一款規定:“公共養老服務設施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置和更新必需的服務內容和設施,加強公共養老服務設施經常性維護管理工作,保障公共養老服務設施的正常使用和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