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22日公佈《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細則旨在進一步細化《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有關條款,提高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管理規範化、科學化水準,促進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據了解,細則共十八條,對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的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安全評估;許可受理、審核、決定;監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細則提出,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包括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傳播平臺服務。獲准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服務的,可以同時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轉載服務。獲准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傳播平臺服務,擬同時提供采編發佈服務、轉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采編發佈、轉載服務許可。

根據《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為適應國有單位轉企改制、企業股份制改造等情況,細則細化了企業法人申請材料等,以更好地維護資本安全、資訊內容安全。同時,明確了傳播平臺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完善的平臺賬號用戶管理制度、用戶協議、投訴舉報處理機制等,避免出現責任劃分不明、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

此外,細則還對許可變更、續辦、登出等環節的條件、材料、程式等提出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許可退出機制。其中,明確《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活動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許可程式,向原許可機關申請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