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司法鑒定項目和收費標準明確,涉及財産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不再按標的額收取。”這是11日下午,記者從四川省司法廳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的資訊。與此同時,成都也開始試點司法鑒定機構“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此前備受媒體關注的司法鑒定“二次準入”問題,也由此得到解決。

新標準出臺

取消按標的額收取

去年5月1日,司法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廢止後,全川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即處於空白狀態。期間,成都律師王萬瓊因一起案件需對簽名、指紋和兩枚印章進行鑒定,鑒定機構給出了17余萬這一報價。此事被媒體聚焦後,司法鑒定機構收費問題,引發公眾關注。

不過,隨著《四川省司法鑒定項目和收費標準》出爐,司法鑒定收費真空問題已得到解決。相關標准將于5月15日正式執行,有效期5年。標準對130余項司法鑒定項目收費一一予以明確。和此前司法部標準相比,新標準最大不同之處在於,取消了涉財類案件司法鑒定按標的額分段累計收取這一規定。

以此前媒體關注的天價鑒定費為例,由於該鑒定背後爭議標的達3000萬,17余萬鑒定費由此而來。而即將施行的新標準中明確,司法鑒定中物證類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涉及財産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鑒定標的額不超過10萬元的,按標準計件收費。超過10萬部分,則由委託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對此,省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國家將司法鑒定收費標準下放至地方後,以各地目前出臺的標準來看,有地方仍在實行按標的額分段累計收取。有的地方則直接予以取消,“考慮到標的額不同,鑒定所承受的壓力和法律風險確實也不同。在廢除分段累計後,我們允許雙方自由協商。”

成都試點

建立“負面清單”制度

仍以“天價鑒定費”事件為例,除按標的額分段累計收費備受質疑外,司法鑒定機構的“二次準入”也受到質疑。 所謂“二次準入”指的是現實中,除司法行政部門對司法鑒定機構的相關鑒定資質進行審核批准外,部分司法機關又另行設定一個司法鑒定機構目錄。對此,有人甚至質疑稱,容易産生權力尋租。為解決這一問題,目前成都市中院、成都市司法局已開始試點“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根據該制度,成都市中院各審判執行部門決定進行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環境損害等鑒定的,由該案主審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在《國家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名冊》中協商確定鑒定機構。協商不成的,移送本院負責對外委託鑒定工作的部門確定,隨機範圍原則上應當按照屬地原則(鑒定機構住所地在成都市)和方便當事人原則産生,但在“負面清單”範圍內的司法鑒定機構相應鑒定項目除外。

對此,司法廳司法鑒定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意味著法院不再另行設定司法鑒定機構目錄,“除被納入負面清單的鑒定機構外,只要是司法機關確認的鑒定機構,當事雙方均可協商委託。只有在雙方協商不成情況下,法院才會本著方便當事人原則進行隨機確定。”據了解,自“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實施以來,成都已有一家司法鑒定機構進入清單,被成都市中院暫停委託鑒定。

加強行業管理

四家鑒定機構被處理

與此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對司法鑒定行業管理,四川省司法廳、四川省司法鑒定協會還建立起了誠信執業星級評價機制。該評價機制通過量化分值的方式,對全川所有司法機構進行星級評定。該評定結果將面向社會公開,作為當事人選擇鑒定機構參考。誠信等級每年調整一次。此外,司法廳還對近期處理的四起司法鑒定違規行為進行了通報。

四起違規行為暴露出了部分司法鑒定機構超能力範圍開展鑒定活動,違規設立分支機構等問題。對此,司法廳均一一予以處理並要求整改。而對於此前引發關注的“天價鑒定收費案”,涉案鑒定人已被給予內部停止執業四個月這一處理。(記者 張柄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