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中小學招生入學中存在的問題,四川省出臺文件要求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在義務教育階段以任何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並嚴禁公辦高中以任何形式在異地組織招生考試。

目前,四川已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其中規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或參考。

在普通高中階段招生中,公辦學校嚴禁未經四川省教育廳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在異地組織招生考試。民辦學校獨立舉行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考試須經考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

在中小學招生規模上,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面談、電腦隨機派位等方式招生。

此外,四川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禁止把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收的學生安排在民辦學校或社會培訓機構就讀。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出現的違規招生問題,將嚴格問責。對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違規的,由四川省教育廳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銷相應稱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