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發《關於發佈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明確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為:城市居民460元/月,較2016年提高40元/月,增幅9.5%;農村居民275元/月,較2016年提高35元/月,增幅14.6%。新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據此調整今年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