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政府安委會印發《四川省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實施方案》,要求在2018年底完成全省38座尾礦庫“頭頂庫”綜合治理,有效防範和遏制“頭頂庫”重特大事故和重特大環境事件發生。

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四川共有38座“頭頂庫”,主要分佈在攀枝花市、雅安市、涼山州等地。由於部分“頭頂庫”安全投入、管理維護不到位,加之氣象、水文、地質環境等發生變化,“頭頂庫”安全風險逐漸增大。

對此,《方案》提出將採取升級改造、閉庫銷庫、尾礦綜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遷等綜合治理方式全面消除“頭頂庫”安全隱患,達到設計標高的,必須閉庫或銷庫。而未達到設計標高且下游有居民的“頭頂庫”,優先採取搬遷下游居民的治理方式。據四川省安全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頭頂庫”治理任務將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限期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頭頂庫”,一律不得投入生産運作。

此外,《方案》明確各相關市(州)、縣(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頭頂庫”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並按照“一庫一策、一庫一案”原則,督促企業編制治理具體實施方案,同時建立“頭頂庫”綜合治理工作目標考核機制,將“頭頂庫”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産目標考核內容。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將通過市場調節、土地資産處置、稅收優惠、信貸(資金)支援等政策措施,引導尾礦庫企業主動退出採選行業、轉型升級,並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採取閉庫、銷庫、搬遷下游居民等三種治理方式的“頭頂庫”給予資金補助。

據悉,《方案》要求,“頭頂庫”綜合治理結束後,企業及時組織驗收並將“頭頂庫”綜合治理驗收情況書面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綜合治理效果評估,評估合格的報市級人民政府備案,不合格的責令企業限期完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