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高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5日下午分組審議了核安全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核安全事關公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是國家安全重要組成部分,草案二審稿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和補充調研基礎上做了修改完善。與會人員建議通過增加定期體檢制度等進一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保護。

草案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控制輻射照射,使從業人員免受超過國家規定劑量限值的輻射照射。嚴以新委員説,核安全的核心還是保護人的安全,應在現有基礎上,增加對從事核相關工作的人員建立定期體檢制度,並接受勞動監察部門的監督,以保障人員身體健康。還有委員建議對從業人員應定期發放核輻射的補貼與補償。

同時,多名委員建議增加對核設施營運單位一線工作人員的培訓,特別是應急培訓的規定,提高一線人員的核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有委員表示,核設施建設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援非常重要,建議核設施建造前,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造申請,並在提交的材料中增加“民意調查報告”。

彭森委員提出,在核事故應急方面,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的職責還應增加防範處置國外核事故對我國的影響,加強對域外核事故、核污染的監測、預警和防範,切實保障國家安全等內容。

對於大家普遍關注的核損害賠償問題,多名委員認為這是核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對這一制度進一步完善,對損害賠償基金、強制責任保險、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最高賠償額和國家兜底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