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17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4月2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蘇高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16年江蘇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藍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江蘇法院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情況以及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1 涉“阿裏斯頓”馳名商標侵權糾紛案

2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商標侵權糾紛案

3“釣魚臺別墅”樓盤商標侵權糾紛案

4引入現有設計作為近似性判斷基準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5靈活對待催告程式的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案

6網站發佈模式影響侵權認定的侵害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

7涉及技術資訊不為公眾所知悉認定的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8涉獨創性與侵權行為認定的侵害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

9不服商標侵權認定的工商行政處罰糾紛案

10宣告被告人無罪的侵犯商業秘密罪案

權威發佈

去年全省法院新收智慧財産權案1.3萬多件

據江蘇高院有關負責人介紹,2011年以來,江蘇法院審理及新收的一審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均大幅增加,2015年審理案件數首次突破萬件,2016年再創新高,共受理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13449件;共審結11727件,同比增加31%。

江蘇法院加強對關鍵核心技術、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司法保護,提高對專利等技術類案件的審理水準,推動産業結構轉型升級。2017年1月,南京、蘇州智慧財産權法庭正式掛牌成立,實現了專利等技術類案件的跨區劃管轄。加大對知名品牌的保護力度,依法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制止市場混淆和不當攀附行為,維護商標權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誠信經營,推動品牌的培育與發展。

典型案例

蘇州一樓盤開發傍上了“釣魚臺”

江蘇法院不斷加大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力度,重點關注重大影響案件的審理,藍皮書發佈了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明確了司法裁判的尺度和價值取向。

釣魚臺美高梅公司擁有“釣魚臺”註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且根據這個商標所有權人外交部釣魚臺賓館管理局的授權,該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任何侵權人單獨提起訴訟並獲得侵權賠償。

安徽高速地産蘇州公司在蘇州市相城區開發了一處樓盤,對外銷售時樓盤項目被命名為“釣魚臺別墅”,在公司網站及售樓現場、樓盤的宣傳樓書等處以“釣魚臺別墅”“姑蘇釣魚臺”(簡、繁體)等文字大量宣傳。該公司還將開發、銷售的樓盤第二期,命名為與釣魚臺國賓館內的樓宇“芳菲苑”一字之差的“芳菲院”,並在網站中使用“古今幾人能坐釣魚臺”“攜釣魚臺離京返鄉,妙傳當年天子雅號”等宣傳語。

釣魚臺美高梅公司發現後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安徽高速地産蘇州公司停止侵權,停止使用“釣魚臺”作為樓盤名並向相關行政部門申請變更,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15.4萬元。

蘇州中院一審認為,認定安徽高速地産蘇州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應首先對其商品與商標所涉服務之間是否類似進行判斷。該公司將其開發、銷售的樓盤項目命名為“釣魚臺別墅”,而“釣魚臺”商標被核定使用的範圍也是不動産出租、不動産管理以及建築、室內裝潢等服務,兩者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應認定兩者構成商品與服務的類似。

此外,該公司在網站及售樓現場、樓盤宣傳冊等處以“釣魚臺別墅”“姑蘇釣魚臺”等文字廣為宣傳,其中“釣魚臺別墅”是樓盤名稱,實際起到商標的識別作用,屬於商標性的使用,其中的“釣魚臺”文字與原告主張商標的文字相同。

釣魚臺國賓館作為用於國事活動的接待場所,基於特殊的政治影響力和長期廣泛的新聞報道,釣魚臺國賓館及其“釣魚臺”品牌已在公眾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安徽高速地産蘇州公司對其樓盤的命名,對“古今幾人能坐釣魚臺”“攜釣魚臺離京返鄉,妙傳當年天子雅號”等宣傳語的使用,明顯有借助釣魚臺國賓館的聲譽,誘導公眾對兩者存在特定關係産生聯想和誤認,容易引起混淆,所以被告構成商標侵權。據此,判決安徽高速地産蘇州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對方20萬元。

安徽高速地産蘇州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

江蘇高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安徽高速地産蘇州公司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並無不當,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承辦法官:傍名牌是商標侵權中常見的現象。該案中被告將其開發的樓盤命名為帶有“釣魚臺”字樣,主觀上借助釣魚臺國賓館及“釣魚臺”商標的聲譽,容易誘導公眾産生聯想和誤認,攀附惡意明顯,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