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際網路治理必須依法進行,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勢在必行。2016年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在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在習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新發展理念指引下,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進程日新月異,取得的成就也非常顯著,總結並闡發其中的治理意涵與法治意義很有必要。

探索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的中國方案

  一、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的深刻意涵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網際網路事業發展迅速,阿里巴巴等本土網際網路巨頭憑藉中國龐大的市場體量和創新空間,已經可以與國外同行分庭抗禮並日漸趕超,網際網路新技術、新思維與新創造也已經日益深刻地影響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此同時,繼“網際網路+”成為時代熱詞並進入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圍繞著“網際網路+”的國家戰略、行動計劃和治理舉措不斷推出,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被擺在了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成為“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有機組成部分和重要推進抓手。

所謂“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就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改革網際網路空間治理體制機制,提升網際網路空間治理能力水準,讓網際網路治理始終保持在法治化運作軌道之內,並基於網際網路治理實踐不斷促進法治體系創新,最終實現網際網路空間治理的現代化與法治化協同推進。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是網路強國戰略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發展的可靠保障。“十三五”規劃綱要作出了“發展網路經濟,建設網路強國”的戰略部署。網路強國戰略的實施不僅需要以強大的網路基礎設施、關鍵的網路核心技術和大量的網路創新人才作為穩固支撐,更需要以法治化的治理體系作為堅實保障。

其次,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國重在全面。當網際網路時代的創新性理念、結構、元素和技術成為國家戰略行動和主流生活方式時,法治運作的時空範圍和方式方法必然迎來革命性的轉變。網際網路空間當然不是法外之地,網際網路空間的治理創新也必須以法治為基本原則與限度。

第三,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是現代國家治理的應有之義。現代治理異於傳統管理。現代國家治理具有主體多元化、結構扁平化、軟硬法共治和自主自治化等特徵,這些都與網際網路空間的生態環境與行為邏輯具有高度契合性。因此,網際網路空間既是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發生場域,也是後者創新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

最後,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是全球治理重構的關鍵環節。全球治理體系正在轉型。冷戰的結束吹響了近代國際治理秩序的終結號角,幾乎與之同時産生的網際網路作為一種變革性的力量,具有超越時空邊界的影響力。繼海權、陸權與空權之後,網際網路主權必然在全球治理秩序重構中扮演重要角色,成為國際角力的關鍵點。

二、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的中國探索

習近平總書記在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為我國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內網際網路治理工作描繪了生動藍圖,也概括和指引了近年來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的實踐探索。具體而言,相關探索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網際網路管理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實踐看,面對網際網路技術和應用飛速發展,現行管理體制存在明顯弊端,主要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為此,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為依據和開端,國家安全委員會、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等頂層設計相繼推出,網際網路事中、事後管理制度,網路突發事件處置機制、網路實名登記制等也得以建立和完善。這就從體制機制上為網際網路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堅實基礎。

(二)網際網路法律體系建設。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我國網際網路法律體系建設較為滯後,相關立法存在多頭分散、層級較低、力度較弱、理念陳舊等問題。近年來,我國加快了相關立法進程,形成了集群性強、層級較高、保障有力和理念創新的網際網路法律規範體系,涵蓋網際網路基準、網際網路管理、網路犯罪打擊和網路經濟促進等網際網路治理領域。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11月7日通過的《網際網路安全法》,構成了我國當前網際網路法律體系的主幹立法。

(三)網際網路+法治政府建設。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目標,以“網際網路+”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大有可為。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要以資訊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統籌發展電子政務,構建一體化線上服務平臺,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打通資訊壁壘,構建全國資訊資源共用體系,更好用資訊化手段感知社會態勢、暢通溝通渠道、輔助科學決策。這些都是網際網路+法治政府建設的應有之義,也在近年來不斷落實。

(四)依法發展網路經濟。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網路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創新發展和進化形態,也要遵循法治的邏輯,並受到法治的保障。貫徹落實發展網路經濟的國家戰略,需要著力推動網際網路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以資訊流帶動技術流、資金流、人才流、物資流,促進資源配置優化。為此,中央先後出臺《“網際網路+”行動計劃》《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等政策文件,與《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等一起,為我國網路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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