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世界因網際網路而精彩,生活因網際網路而豐富。“推動我國網信事業發展,讓網際網路更好造福人民”“建設網路良好生態,發揮網路引導輿論、反映民意的作用”,習近平總書記在2016年4月19日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為我們推進網路強國建設、促進網信事業發展指明瞭方向。在“4·19講話”一週年之際,學習路上欄目推出系列專家特稿,為您解讀我國網路治理的核心理念和網際網路全球治理的“中國方案”。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2016年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網路安全和資訊化工作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要“堅持政策引導和依法管理並舉”,“加快網路立法進程,完善依法監管措施,化解網路風險”。習總書記的講話為構建網路安全法律保障機制指明瞭方向,拓展了建設網路強國、提升網路空間國際治理能力的路徑,是我國網路安全戰略、頂層法律制度和具體規章制定的驅動力和催化劑。

法律的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可以緩解單純技術理性思維的狹隘和弱點,開拓網路空間治理的新思路、新視野和新局面。為推動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相關部門和機構及時落實了習總書記“4·19講話”精神,根據我國社會制度和網路市場發展形勢,制定了基礎性和綜合性的《網路安全法》及配套制度,頒布了順應國際網路空間發展並具有中國特色的戰略規劃,為打擊網路霸權、防範恐怖主義和處罰網路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

頂層設計發佈:提升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綜合能力

2014年2月,我國成立“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網路安全被提升至國家安全戰略的新高度,與“發展”進入同等優先級,開啟了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全新範式。該機構的成立有利於“集中力量乾大事”,統籌國家優勢資源統一設計我國網路安全制度。習總書記在中央網路安全和資訊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提出“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沒有資訊化就沒有現代化”的重要論斷,由此開啟了我國網路空間安全治理的頂層設計,網路安全成為國家綜合國力提升和安全能力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4年7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巴西國會做《弘揚傳統友好共譜合作新篇》的演講中強調,“國際社會要本著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則,通過積極有效的國際合作,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網際網路治理體系”。2015年12月,習總書記出席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提出要“保障網路安全,促進有序發展”和“構建網際網路治理體系,促進公平正義”。

網路對社會生態的全面覆蓋和滲透為我國社會轉型和創新發展提供了廣闊平臺,但虛擬社會的包容性、多層次在為政府監管帶來機遇和福音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問題和挑戰。為了更好的預防風險,為網路安全立法提供指導思想和行動方向,繼“4·19講話”之後,2016年10月,習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會議上再次強調網路空間治理的迫切性,提出“加快推進網路資訊技術自主創新,加快數字經濟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加快提高網路管理水準,加快增強網路空間安全防禦能力,加快用網路資訊技術推進社會治理,加快提升我國對網路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朝著建設網路強國目標不懈努力。”

習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為我國網路空間安全建設提出了頂層設計,奠定了我國網路空間安全治理的法治化方向,明確了網路空間發展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解決對策,使得“總體安全觀”思想下應構築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愈加清晰,也為網信部門未來工作的系統性開展提供了戰略思路和重點方向。

具體制度落地:保障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單點突破

網路空間是對現實社會的高度還原和超越,涉及機構、人員、資訊等多個元素,不僅需要頂層設計的整體佈局,也需要具有針對性的細則,保證國家的大智慧、大謀略、大方向能夠落到實處,從各方面深入凈化網路環境。習總書記“4·19講話”深度解析了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化建設的重點需求,成為具體制度落地的引擎,監管部門加速了網路資訊內容治理、人才培養、資訊共用等制度的科學化、專業化構建,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治理體系。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站在全局性、前瞻性視角對網路社會進行治理的重要舉措。該法提出網路安全戰略和人才培養戰略,明確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國家安全審查、監測預警和資訊通報等制度,切實體現了習總書記“4·19講話”中強調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網路內容建設、人才培養”等內容,增強了網路安全的態勢感知和防禦能力。《網路安全法》的頒布響應了習總書記提出的“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網路安全態勢”的基本要求,彌補了網路安全法律保障機制上位法律制度的缺失,對下位法律和專門制度的開展實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針對網際網路資訊內容治理,習總書記提出要堅決打擊“利用網路鼓吹推翻國家政權,煽動宗教極端主義等”;堅決管控“利用網路進行欺詐活動,散佈色情材料等”。《網路安全法》第十二條對此進行了貫徹落實,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部門也發佈了一系列配套制度。2016年7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制止虛假新聞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印發《關於加強網路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9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路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11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這些辦法和規定對不同主體設定更細緻的管理義務,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期為上億民眾營造一個清朗的網路空間。

針對人才培養,習總書記提出“網信領域可以先行先試,抓緊調研,制定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的辦法”,《網路安全法》第二條和第二十條規定“國家支援培養網路安全人才;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2016年6月,發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路安全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的意見》,積極響應習總書記的號召和《網路安全法》的規定,要求加快網路安全學科專業和院係建設,創新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機制並完善配套措施。

資訊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資訊共用成為增進人民信任、創建智慧和陽光型政府的有效手段,傳統的以發展為主要目標的政府監管已經被安全和發展並重的觀念所取代。針對資訊資源共用,習總書記提出要“打通資訊壁壘,構建全國資訊資源共用體系,更好用資訊化手段感知社會態勢、暢通溝通渠道、輔助科學決策”。資訊資源共用亦離不開政府的監管和指導,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政務資訊資源共用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政務資訊共用的四大原則和制定政務資訊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的要求,有助於推動政府機構高效運作和增強政府誠信,建立基於實證管理公眾的效率、法治、開明政府。

對於習總書記尤其強調的“加快構建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障體系”,《網路安全法》專設一章“網路運作安全”進行重點保護,明確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具體範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相信有關部門會儘快推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辦法的制定與實施。此外,2017年2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公佈的《網路産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網路産品和服務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戰略規劃覺醒:構建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整體格局

習總書記提出的“堅持政策引導和依法管理並舉”要求,和《網路安全法》第四條規定的“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推動了網路安全戰略文件的出臺。我國接連通過兩份網路安全戰略文件,實現了法律和政策的齊頭並進和良性互動,為當下和未來網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制定奠定基石。

2016年12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國家網路空間安全戰略》,明確了我國網路空間治理的五大目標,提出四項原則並確定九個戰略任務。這是我國第一次正式發佈網路空間安全戰略,凝聚了集體的智慧,為我國網路安全立法的專門化、程式化提供了指導思想,實現了與國際社會接軌且保持獨特優勢的網路空間治理路徑。

2017年3月,外交部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網路空間國際合作戰略》,以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為目標,以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為主題,提出網路空間國際合作的四項原則、六個戰略目標和九個行動計劃。國際合作站略的發佈闡明瞭我國在全球網路空間治理中的重大立場,改變了我國在國際網路空間戰場上博弈的被動局面,避免了我國政策被邊緣化的風險。“共治和普惠原則”則表明我國希望與世界各國人民共同治理網路空間的善意和決心,幫助贏得其他國家和民族對我國治理網路空間能力的認同。

落實“4·19講話”:加快實現中國網路強國建設

安全是網路健康持續發展的生命線,而法律可以為安全構築堅固的屏障,防禦或減弱風險的攻擊性。習總書記“4·19講話”開啟了我國網路安全戰略和法律制度規劃的全新時代,為我國從網路大國躋身網路強國配置了保障機制。網路空間已經不單是物理空間的虛擬表現和昇華,其自身凝聚的強大意識能夠對現實社會形成反射和制約,需要具有防禦和威懾能力的強制性法律保障體系。我們應繼續研究和領會習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精神,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網路空間治理的政策和法律建設,積極尋求應對挑戰的創新性方法,加速實現建設網路強國的目標。

加快網路主權制度的落地實施。網路主權是習總書記明確提出的網路空間治理思路,兼顧世界各國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增強了我國制定網路空間規則的國際話語權。我國應儘快明確網路主權的含義、邊界和執行標準等,主導網路主權成為可遵從的國際共同規則。

支援特殊政策發展,匯聚天下英才。習總書記“4·19講話”強調,“網路空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競爭。對待特殊人才要有特殊政策。”我們應積極響應總書記號召,重視人才建設,創造寬鬆的環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為網路強國的建設匯聚力量。

持續完善法律制度,重視法律對技術的促進作用。由於技術存在天然漏洞和短板,需要充分發揮法律對行為的指引作用和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震懾功能。相關機構應繼續深入學習習總書記有關網路空間安全的治理思路,不斷制定和調整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資訊共用、網際網路資訊內容治理等具體制度。

加強監督,提高法律的執行力。遵照習總書記的系列講話精神,我國頒布了《網路安全法》及相關配套制度,發佈了網路安全空間戰略,標誌著我國渡過了網路安全頂層政策設計和上位法律制度構建的“真空期”,進入全面“依法治網”時代。我們應持續貫徹習總書記指示,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提高法律的遵從意識和執行力度,使其真正成為維護網路空間和國家安全的利器。

(作者單位: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資訊網路安全公安部重點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