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湖北4月1日訊(記者 鐘願明 通訊員 胡文浩)3月31日,湖北荊門鐘祥市公安局下發處罰決定書,對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引起火災的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2017年3月28日10時55分許,鐘祥市郢中鎮董家巷社區鐘祥市保全船舶有限公司的盛源306船舶發生火災,鐘祥消防大隊迅速調集12名官兵、3輛消防車,經過30多分鐘的搶救,于11時28分將火災撲滅。隨後,大隊迅速派員對火災現場進行了勘查,對火災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調查。

後經查明,證實該火災由電焊工餘某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且無焊工合格證書,施工現場無滅火器材和消防水源,無專人看護,電線亂拉亂接,安全管理混亂,最終引發火災,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鐘祥消防大隊報請市公安局對違法行為人余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3月31日下午,該電焊工餘某被大隊執法人員送到鐘祥市拘留所入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