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成渝首個立法保護名勝 刻劃涂污可罰1萬

大足石刻寶頂山景區。資料圖

大足石刻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産名錄,是重慶標誌性的名勝古跡之一。29日,《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條例(草案)》在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該條例明確了由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遺産旅遊開發區管委會實施綜合執法,明確了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對講解人員的培訓責任和培訓費用問題,對大足石刻風景區的管理細則進行了具體的描述。

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源彪介紹,該條例是重慶出臺的首部風景名勝區保護法規,大足石刻成為重慶首個獲得立法保護與管理的風景名勝區。該條例規定大足石刻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與文物、旅遊、林業、市政、園林和除大氣污染外的環境保護管理活動有關的行政處罰,由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遺産旅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

據了解,該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因條例內容比較單一,所以章節設置也比較簡單,除總則、法律責任、附則外,主要是根據大足石刻保護的特點,設置了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兩個章節。

條例對損毀大足石刻及其相關設施的行為處罰方式進行了具體説明。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擅自移動、拆除、損毀大足石刻保護標誌或者界碑界樁的責令整改,處二百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刻劃、涂污、張貼、攀爬、損壞文物或者文物保護設施的,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禁止吸煙標誌區域內吸煙或者在禁止閃游標志區域內閃光拍攝,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黃源彪表示,為保證準確講解大足石刻的歷史文化內涵,該條例明確了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對講解人員的培訓責任和培訓費用問題。條例指出:進入大足石刻保護範圍內開展講解活動的講解員、導遊、旅遊志願者應當接受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提供的免費培訓,為遊客提供符合大足石刻歷史文化內涵的講解服務。(劉政寧 黃亞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