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4日新媒體專電 題:錢去哪兒了?有無風險?如何監管?——三問數十億元共用單車“資金池”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當前,共用單車成為很多人短途出行的選擇,在享受便捷的同時,你有沒有受到押金、餘額充值容易但退款難的困擾?據不完全估算,共用單車市場的押金、充值餘額存量高達數十億元,有不少網友質疑其資金流向不透明,“高位”的資金池,如何避免成為“高危”的風險地?
“資金池”有多大?流向何方?
繳納押金、充值餘額,是使用共用單車的必經流程。記者在北京市達官營地鐵站外的單車停放點,隨機採訪了一些共用單車使用者,多數人表示,在一次使用之後一般不會立即要求退還押金和餘額。
隨著共用單車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沉澱的押金、餘額形成了巨大的“資金池”。這個“資金池”規模有多大?資金流向了哪?共用單車的押金額度是怎麼確定的?這是不少網友關心的話題。
ofo、摩拜單車的押金額分別為99元、299元。ofo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押金金額是根據用戶的接受範圍和單車維護成本等各種因素綜合考量而定。”摩拜單車則表示,“與住院治療、酒店入住等行為相似,摩拜收取押金符合商業慣例,其金額遠低於車輛的價值。”
記者向ofo和摩拜單車了解“資金池”的具體金額,兩家公司均沒有作出明確回應。根據ofo公佈的數據,其用戶量已達3000萬。摩拜單車官方數據表明,其用戶量在去年底已超千萬,以此用戶量粗略估算,兩家公司僅押金存量都達到近30億元。
針對數十億元資金的管理,記者採訪獲悉,ofo、摩拜、Hellobike三家共用單車公司,都對押金和餘額分別設立了賬戶,專款專用,對押金賬戶不做他用,餘額賬戶則用於支付用戶騎行的費用。其中,摩拜單車還與銀行開設了押金專戶,對用戶押金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Hellobike福州區域負責人余浩介紹,押金可以在APP上實現“秒退”,原路返還給用戶,但餘額因為變動性大,並且經常涉及到優惠活動,因此需要用戶聯繫人工客服才能退回。
共用單車公司對“資金池”的流向作出了限制,但公眾的質疑聲一直沒有停止,卡拉單車風波更是將這一問題推向風口浪尖。福建莆田本土品牌卡拉單車,於今年初首批向市場投放600多輛單車,但因車輛設計及用戶不文明使用等因素,面世僅10多天,就有76.5%的單車“失蹤”。投資方毅然撤資,並劃走了部分用戶的押金,導致公司運營資金緊張,用戶退押金困難。
“資金池”是否存在安全風險?
有不少網友稱,使用共用單車時遭遇了退還押金、餘額困難的問題,對“資金池”的安全性提出疑問。ofo用戶張女士在3月2日通過人工客服發起餘額退款申請,卻遲遲沒有退回。她前後三次跟客服聯繫,客服都説張女士的支付寶有問題,無法退款。“為什麼押金可以通過支付寶退回來,餘額就不行?”張女士感到非常疑惑。截至23日,張女士13.5元的餘額仍然沒有到賬。
上海市民魏女士是摩拜單車用戶。3月初,她在APP上發起退回押金申請,但界面一直顯示系統錯誤,客服電話也無法接通,後來魏女士向“12315”“聚投訴”等多個平臺投訴,摩拜單車才將押金轉賬給魏女士,此時距離她發起申請已過去半個月,遠超APP上寫明的最長還款期限。
共用單車公司的“資金池”是否存在安全風險?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認為,對於預付押金這種行為,尚未有法律明文禁止,先交付押金的方式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如果押金數額過高或者不能及時退還,就有可能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有違約風險。
天津眾美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哲輔表示,對押金和餘額不能等量齊觀。“餘額的性質相當於預付款,是公司的收益,無需向用戶説明如何使用以及資金去向。”他認為,所謂的風險主要還是來自押金部分。
“由於很多用戶在一次使用後不發起退還押金的請求,這會造成押金沉澱在單車提供者手中,沉澱的多了,就可能引發‘變相募集或佔有資金’的嫌疑。”曹哲輔説,
共用單車公司運營模式的最大隱患在於,單車提供者可能喪失退還押金的能力,如單車提供者破産、將押金挪作他用等。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長期不請求退還押金的用戶有可能無法拿回押金。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認為,目前已有公司宣佈不收取押金,市場競爭的結果可能迫使收取押金的共用單車公司出局,而一旦經營失敗,消費者支付的押金就可能面臨無法退回。
“資金池”的安全如何保障?
共用單車是共用經濟的新形態,對於其“資金池”的安全,是否應有相應的監管?摩拜單車方面均回復稱,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尚未對共用單車押金的管理作出明確規定。
記者聯繫了福建、江西兩省的交通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共用單車是新生事物,牽涉領域廣。目前對共用單車的管理,上級部門還沒有明確的意見,應由哪個部門來主管也尚不清楚。
“在共用單車‘一車對多人’的交易模式下,沉澱的資金擁有金融屬性,而一旦具有金融屬性的平臺缺乏監管,就很容易造成市場失靈。”劉春彥表示,共用單車的商業模式還不清晰,也沒有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市面上的共用單車公司越多,政府介入監管的迫切性就越大。
劉春彥認為,所有的押金都應當歸屬於消費者所有,它不屬於單車公司的財産,不得計入共用單車公司的資産,必須進行風險隔離。即該筆財産獨立於共用單車公司的財産,即使共用單車公司破産,押金也不應列入破産財産,而應返還給消費者。
曹哲輔、劉春彥等表示,要規避押金管理的風險,需要政府、單車提供者和用戶三方面共同協作。政府有必要儘快明確監管部門,並出臺相應的管理細則,設立第三方監管機構對單車公司的押金進行監管,基於共用單車公司經營的區域性,由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監管更具有可行性。
此外,共用單車公司應建立專門的“押金池”保障押金專款專用,並向社會公眾披露資金的流向。(采寫記者:劉大江 王成 周琳 高一偉 郭敬丹 趙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