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化註冊司有關負責人日前就中成藥命名新規表示,該規定不涉及承載中醫藥傳統文化的藥品名稱,如雲南白藥、同仁堂等來自經典古方的藥品不在改名之列。

此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就《中成藥通用名稱命名技術指導原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引發各界熱議。

意見稿提出,中成藥命名不應採用誇大、自詡、不切實際的用語,如“寶”“靈”“精”“強力”“速效”等,以及“禦制”“秘制”等溢美之詞。

該負責人表示,中成藥命名新規主要針對的是今後新批准的藥品,同時也要對已上市藥品中誇大其詞、暗示療效、不科學的中藥命名進行調整。

該負責人指出,藥品名稱作為藥品標準的一部分,是藥品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規範,嚴格管理,企業要保證其藥品不能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藥品名稱不能明示或暗示療效,是藥品名稱的基本要求。

據了解,下一步對於已上市的中成藥中根據有關規定確需修改名稱的産品,總局將給予其一定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採取加括弧的方式允許老名稱使用,讓患者和醫生逐步適應。(央視記者 余靜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