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民航大學校長吳桐水利用職務便利,受賄50萬元,貪污10萬元,記者昨天從市四中院獲悉,法院一審判決吳桐水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30萬元。

吳桐水今年62歲,曾擔任中國民航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

2006年至2010年間,吳桐水利用負責“收益管理系統”課題的職務便利,收受課題組成員樊某給予的賄賂款共40萬元,在明知“天航新恒公司”與中國民航大學無關的情況下,允許這家樊某的個人公司與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承接屬於該課題部分階段的工作。

2013年至2014年間,吳桐水接受劉某某的請托,為劉某某的親屬劉某進入中國民航大學從事教師工作提供幫助,而劉某根本不符合中國民航大學的招聘要求。為此,吳桐水于2014年收受劉某某等人給予的賄賂款10萬元。後吳桐水將該筆款項交由其學生司某為其投資理財。

2010年間,吳桐水利用負責“空管系統收費改革方案研究”課題的職務便利,授意該校教授李某從該項課題經費中套取10萬元。李某按照吳桐水的要求,將這10萬元存入一張銀行卡,交給吳桐水。2013年9月,吳桐水將該卡內的上述款項用於投資其個人持股的企業。

案發後,吳桐水的學生司某代其退繳涉案款10萬元,吳桐水的家屬先後代其退繳款項共計50萬元。J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