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市民在廣西南寧市民族廣場觀看反家暴資料。 中新社記者胡雁 攝
去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如今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反家暴法在貫徹實施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為家暴防治工作帶來了哪些改變?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請看記者在雲南的實地調查。
家暴不再是私事
反家暴法實施後,法院可對申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42歲的農村婦女張某接過丈夫死亡後的照片,突然嚎啕大哭,照片滑落在地。就在不久前,因不堪忍受丈夫長期家庭暴力,張某趁丈夫醉酒熟睡時將其殺害。而當時的場面,不幸被張某10歲的女兒看在眼裏。
實際上,像張某這樣從受暴者成為極端施暴者的並非個例,僅在2016年雲南省楚雄州法院就先後審理了兩起因家庭暴力導致的殺夫案。不僅女性、兒童、老人可能是家暴受害者,女欺男的案例也並不鮮見。2015年7月,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中,妻子毆打丈夫並且使用刀具,丈夫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請求鄰居報警,才沒有釀成更嚴重的後果。
雲南省高院副院長李雪松介紹,近三年來雲南省各級法院審理各類家庭暴力案件700余件,呈現出案件數量總體上升、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家暴形式多為人身傷害、受害主體多為婦女、案件發生地多在農村等特點。
在楚雄張某殺夫案中,張某曾3次找婦聯尋求幫助,但婦聯只調和他們的矛盾,“要離婚去法院”。她也曾兩次因家暴報警,一次警察並未出警,另一次出警後將張大嫂帶到賓館居住,但並未懲處施暴的丈夫。而當她打電話向娘家求助,娘家卻“讓她忍一忍”。她提出離婚,丈夫卻又不同意。張某幾乎“避無可避、忍無可忍”。
“家庭暴力案件原來常被錯誤地當做婚姻家庭糾紛,沒有得到家庭和社會應有的重視,以致釀成悲劇。”雲南省婦聯副主席農布央宗介紹,雲南省婦聯繫統近三年的信訪統計顯示,家庭暴力佔信訪量的22.2%。
不過,隨著反家暴法的出臺,類似案例在萌芽階段得到遏制已成為現實。反家暴法出臺後不到一個月,雲南省紅河州瀘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請人小龍(化名)送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禁止被申請人小龍對申請人小青(化名)實施家庭暴力,否則將受到法律制裁。而這也是瀘西法院發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雲南省首家以家庭暴力防治與干預為核心業務的社工服務機構——昆明市五華區明心社會工作服務中心主任胡燕告訴記者,反家暴法出臺後,明心社工進行反家暴宣傳時,發現公眾不會再那麼抗拒。“原來只有服務中心周邊兩個比較熟悉的轄區派出所會給明心社會工作服務中心轉介個案,2016年,轉介個案的派出所已經增加到了4個。”
從主動求助的個案數量上看,2016年更是增加了54%。“不少求助者表示有了反家暴法,求助更有底氣和勇氣了。以前被打了,大部分時候只能忍著,忍無可忍了才出來求助,現在更多人願意站出來求助;以前去求助的時候被告知是家務事,現在越來越多警察會積極介入。”胡燕説。
執法層面有難度
執行主體不明確,取證有困難,法律知曉度還不夠
北京明航律師事務所戚連峰律師最關注的是反家暴法的可操作性。“法律到了操作環節,全都是細節。以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例,到底是該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還是法院執行庭來執行?按照法律規定,兩者都有執行義務,但又不是唯一義務主體,這樣就比較容易造成推諉。”
實際上,針對法律規定不夠細化的問題,雲南省高院和雲南省婦聯已經聯合出臺《雲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實施辦法》,不僅明確“離婚、同居關係終止、解除或者終止監護關係後仍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適用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明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主體為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當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居(村)民委員會等相關單位有協助執行義務。
不過,真要啟動人身安全保護令仍然並非易事。“突發性和隱蔽性導致家庭暴力取證困難,這讓施暴者更加有恃無恐,受暴者不得不繼續承受暴力的折磨。”胡燕説。
“反家暴法從醞釀到出臺花了十幾年時間,應該説法律出臺時已經比較成熟,目前存在的問題最主要是如何認識、執行反家暴法的問題。”戚連峰律師表示,反家暴法的出臺為遭受家暴者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應該充分肯定其積極意義。
“家庭暴力不像我們消費和開車,相對而言仍然是低頻次的事件,現在不管執法者還是普通民眾,知曉度還很不夠。”北京市匯融律師事務所王松律師認為,目前對反家暴法的宣傳力度遠遠不夠,絕大多數人根本不知道還有這樣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關鍵的救濟力量——基層的執法人員,不少人對於人身安全保護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體條文也都很陌生。
發揮作用任重道遠
各地應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搭建反家暴綜合防治網路
戚連峰建議,落實反家暴法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受害者維權意識,讓施暴者及時受到法律處罰;又要完善法院、公安、婦聯等單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提高執法力度,“該保護的一定要及時保護,該處罰的一定要嚴格依法處罰。”
戚連峰認為,反家暴法剛出臺一年,全社會對其有一個認識、接受、適用的過程。“目前看,該法在施行、立法層面還有完善空間。”
不過戚連峰表示,新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應該客觀看待,“反家暴法在舉證責任、離異之後還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何界定等方面都需要進一步細化。目前反家暴法僅僅實施了一年,暴露出一部分問題,但暴露的又不夠充分,因此不建議著急修改法律或者出臺法律實施細則,但可以就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前期調研,鼓勵各省市出臺具體實施細則。”
“反家暴法越用越有效。”王松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立法是成功的一半,但真要讓反家暴法更好發揮作用仍然任重道遠。
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另一創舉就是規定建設家庭暴力庇護所。自2012年以來,雲南省各級已建立家暴庇護所約300個。不過單純依託民政部門救助站建設庇護所卻存在“水土不服”的問題。“進入救助站需要上交物品,且時限相對短,但是不少受家暴女性需要照顧孩子、工作,如今雲南省婦聯與我們中心聯合建立了雲南首個隱蔽型家庭暴力庇護所,申請者帶上自己穿的衣物即可入住,過去一年共為8人提供累計129天時間的庇護。”胡燕説。
而在雲南省婦聯協調下,一個反家暴綜合防治網路正逐漸搭建。協調公安機關在部分基層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投訴站(點),配合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建立婦女兒童救助站,並配合司法行政部門層層建立婦女法律援助機構。目前,雲南省已初步建立起一支覆蓋省州兩級的婚姻調解專業化隊伍。
王松表示,要形成反家暴合力,將是一個長期的、艱苦的過程,特別需要一步一個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