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全國少數民族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各少數民族的人口數和分佈等情況,分配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代表一人。
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有14位少數民族女人大代表是作為本民族的唯一代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她們把一個民族帶進人民大會堂,肩負一個民族的重托。五年下來,她們做了什麼,説了什麼?本網帶您走近這14位少數民族女代表。文/攝 中國網記者 陳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