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起,《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將正式施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也將實施滿3週年。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今日發佈的《2016跨境進口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簡稱“報告”)則顯示,目前不少海淘平臺依然明確規定購買商品不支援“7日無理由退貨”。
資料圖:近年“海淘”市場成為電商一大戰場,跨境郵寄物呈現快速增長態勢。芊燁 攝
例如,某跨境電商的條款表述:鋻於跨境交易在出入境、海關申報納稅、物流、外匯等方面的複雜性,您在本站上購買的境外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換貨。
根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網路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同時明確,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網路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路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對此,報告建議該跨境電商關於不宜退貨商品確認,應當通過充分的提示,供消費者確認,以免發生糾紛。
另一家跨境電商的條款則規定,內衣、食品和化粧品類商品由於特殊原因,不享受退換貨服務,若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訴。
該報告認為,內衣、食品和化粧品類的商品並不是《網路交易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不準予退貨的商品,故將該類商品約定為不享受退貨服務,違反《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相關條款應該刪除。
據介紹,該報告對聚美優品、洋碼頭、豐趣海淘、網易考拉海購、達令、小紅書、海蜜7家國內知名獨立跨境電商平臺的用戶格式條款進行了逐一合規性審查。
合規審查由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外聘特約研究員、專職律師進行審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等實體法以及《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網路交易平臺合同格式條款規範指引》、《網路安全法》、《網路零售第三方平臺交易規則管理辦法》等網路法,從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字用語的恰當性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
審查結果顯示,聚美優品涉及問題有14條,存在問題的條款有20條;洋碼頭涉及問題有9個方面,存在問題的條款有9條;豐趣海淘涉及問題有10個方面,存在問題的條款有10條;網易考拉海購涉及問題有3個方面,存在問題的條款有3條;達令涉及問題有10條,存在問題的條款有10條;小紅書涉及問題有7條,存在問題的條款有7條;海蜜涉及問題有11條,存在問題的條款有12條。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表示,其平臺接到的眾多消費者對電商的投訴中,格式合同、霸王條款是消費者投訴較為普遍的問題,建議消費者購買跨境電商平臺商品前仔細閱讀購買條款,謹慎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