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優秀直播平臺主播月入上萬

來自某平臺的主播小美,每天晚上在該平臺上與粉絲聊天、唱歌,直播房間顯示其粉絲線上人數有數萬。在直播螢幕上,來自粉絲的禮物刷個不停,一會兒一輛虛擬跑車,一會兒一套海景別墅,而價值較小的豆子則有人不停在刷,呈現出“*83…*84…*85…”的效果來。小美在收到較昂貴的禮物時,會停下直播內容,對送禮的粉絲表示感謝;而在直播間隙,她也會撒嬌向粉絲要禮物,“你們想不想看我跳舞呀?想看的就刷輛跑車。”根據平臺規則,這一輛跑車幾乎相當於人民幣120元左右。這樣下來,她每月在直播平臺上的收入基本在2萬元左右。

不過,粉絲打賞的禮物收入也不全部進入主播的賬戶,平臺會根據事先約定抽取一定的分成。比如來瘋平臺抽成為50%左右,YY平臺抽成為79%-90%,映客平臺抽成68%,花椒收取10%的提現收取費,鬥魚的分成比例按照主播級別為50%到10%。總之,各家的分成比例不盡相同。比如一輛120元的跑車禮物,在分成後屬於主播的部分可能只剩“四個輪子”,大概50元左右可以進入主播自己的賬戶。

不管是虛擬跑車還是一枚金幣,在直播平臺,這些粉絲打賞的禮物最終都會變為真金白銀進入主播口袋。在直播平臺上,主播可能一晚的收入就達上千,月入幾萬的主播並不少見。這些收入除了要給平臺按比例分成之外,其餘的都可以隨時提現。不過,主播的繳稅情況卻成為了稅務部門的新難題。

調查

部分直播平臺代扣代繳

北青報記者查詢到,目前部分直播平臺對旗下主播的納稅做出了規定,平臺代為扣繳。

比如YY主播的佣金收入超過800元的部分就需要繳稅(城建稅、營業稅、增值稅等多項稅額),扣稅後的金額才是主播的實得金額。而鬥魚平臺的公告顯示,魚丸(平臺的一種禮物)結算金額在稅前為全額發放,魚丸獎勵按照100KG=100元的比例全額發放,主播需承擔該部分稅費。根據魚丸獎勵性質劃分,魚丸獎勵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該部分稅務屬於個人所得稅中的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映客平臺也表示,映客平臺一直嚴格遵守國家法律納稅,平臺都會對旗下主播的應納稅額代扣代繳。

另一大型直播平臺負責人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旗下主播分為兩種,一種為以個人名義加入平臺的主播,他們的收入一旦超過標準,平臺就會直接代扣代繳,其餘的會返給主播作為稅後收入;另一種為以公會性質加入的主播,平臺就會直接與公會簽訂合同,收入直接分成給公會,公會去履行繳稅的義務。公會相當於一個職業主播機構,旗下擁有多名主播,一般會在簽約直播平臺上擁有獨立的直播間,直播平臺還有針對公會的多種活動,從而為公會增加人氣。該平臺還表示,在為主播繳納完他們的應繳稅費之後,企業方面同時會將自己分成的收入上報給稅務部門,依法納稅。

關注

稅務部門或跨省協查“網紅”收入

“這次檢查發現,同為大型直播平臺但是財務制度卻是大相徑庭,説明對這個新興行業的內外部管理都亟待加強,同時要解決直播衍生出的問題必須抓住平臺這個牛鼻子。”相關調查人員表示。

第三方分析機構2016年發佈的多份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市場上共生長著200多家直播公司,各方資本紛紛涌入,直播App的市場如群雄逐鹿般風起雲湧。其中,網路直播的市場規模約為90億,網路直播平臺用戶數量已經達到2億,大型直播平臺每日高峰時段同時線上人數接近400萬,同時進行直播的房間數量超過3000個。

地稅部門分析認為,直播平臺已經進入了爆髮式增長時期,但這個新興行業在稅收遵從度等方面確實還有待提高。隨著國家網信辦《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實施,要求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對網際網路直播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對網際網路直播發佈者進行基於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網紅經濟企業交易方式靈活多樣,交易範圍突破了地域限制,企業容易向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轉移,因此納稅地點的確認相對有難度。對於一名網紅在多個平臺直播、多處取得收入的問題,稅務部門需要加大跨省協查的力度。”在對上述直播平臺數據進行核查、分析後,朝陽地稅相關調查人員同時表示,網紅名人的收入不止包括打賞收入,還包括廣告收入、線下商演收入等。要監控這些收入來源,確定網紅名人個人所得稅扣繳基數,稅務部門今後還需要加強對網紅名人所在經紀公司的監督與檢查。

財經觀察

直播平臺納稅規範亟待完善

北青報記者粗略統計,目前網路上有超過100家直播平臺,一些平臺連需要取得的資質都沒有,更別提依法納稅了。現在直播平臺的規範性參差不齊,比如朝陽區稅務局查獲的一家直播平臺有數百位明星入駐、活躍用戶達百萬,但其負責人竟然不熟悉納稅規範與流程。

而各個納稅平臺對具體納稅額和納稅項目的規定也並不一致,有的按照偶然所得納稅,有的繳納城建稅、營業稅,有的繳納個人所得稅。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實際上這些專業主播應當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等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此次事件中,獲得收入的主播為納稅義務人,支付所得的直播平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對於直播等新興行業的稅務規範亟待完善,而目前在法律中並無對直播、打賞等問題的直接規範,企業和管理部門也在共同探索。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運生認為,打賞是近兩年的新生事物,有待《個人所得稅法》修訂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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