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8項改革,僅差一項就完成

  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新修訂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白皮書、司法公開白皮書,介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進展情況。

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介紹,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共發佈43個改革文件,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由最高法牽頭抓總的18項改革任務,已完成17項。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提出的65項改革舉措,已全面推開60項,餘下5項均在試點基礎上有實質性進展。

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實現四個改變

據李少平介紹,一年來,司法責任制改革在全國法院全面推開,試點法院普遍實行新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實現了“審判者裁判,裁判者負責”。試點之初存在的部分問題,已逐步得到糾正和解決。

據了解,全國已有28個高級法院(含兵團分院)、363個中級法院、2644個基層法院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工作,約佔全國法院總數的86.7%,共産生入額法官105433名。

李少平認為,通過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法院普遍實現了“四個改變”。

一是改變了過去院庭長批案不審案的情況,院庭長辦案形成常態機制。上海全市院庭長去年辦案10.02萬件,同比上升23.54%。

二是改變了過去法官大包大攬的工作模式,優化了司法人力資源配置。試點法院組建新型審判團隊,通過科學分工、有效協作,減輕法官非審判事務,法官每人平均結案數較改革前明顯提升。貴州法院法官改革前年每人平均結案63件,改革後達到157件。

三是改變了過去層層審批的模式,大大提升了審判效率。廣東珠三角地區辦理簡易程式案件的法官年均結案超300件,審判週期較改革前縮短7—15天。

四是改變了過去盯人盯案的傳統審判管理機制,逐步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資訊化審判管理監督機制轉變,專業法官會議、審判委員會在統一法律適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推進案件繁簡分流,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2016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達2305.6萬件,同比增長18.1%。李少平説,面對嚴峻的人案矛盾,必須借助改革創新思維,一方面優化資源配置,不斷挖掘內部潛力;一方面依靠各地黨委政府,依託社會各方力量,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方面,最高法2016年發佈關於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的意見,指導各地通過訴前、審前、審判程式分流,推動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全國法院共設置2338個訴調對接中心。上海法院四成以上案件在訴前得以有效化解;北京法院訴前分流68763件,調解成功19046件。

司法資源優化配置方面,最高法積極推動適用電子方式送達和電子督促程式,推廣電子卷宗移送,探索開展線上調解和網上開庭。全國已有419家法院開通線上調解平臺,擁有2390名線上調解員。最高法還發佈了關於庭審活動錄音錄影的司法解釋,將智慧語音識別技術引入庭審記錄,大大減輕了審判輔助人員的工作負擔。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方面,最高法發佈了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形成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合力。截至2016年底,全國法院建立特邀調解組織近2萬個,吸納特邀調解員6萬多人,接受法院委派調解和委託調解案件101萬件,調解成功53.8萬件。通過特邀調解分流的案件,約佔一審民商事案件總數10%以上。

及時有力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相統一

2016年,全國法院在前3年依法糾正重大冤假錯案23件37人基礎上,新糾正重大冤假錯案11件17人,數量達到歷史新高。其中,河北聶樹斌案、海南陳滿案均在社會引起巨大反響。“這些冤錯案件的糾正,重塑了司法保護人權、維護公平正義的形象,提振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人民法院將抓緊研究制定健全發現和糾正刑事冤假錯案機制的指導意見。”李少平説。

2013至2016年,各級法院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無罪,依法保障無罪者不受追究。最高法會同中央有關部門,制定發佈了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了專門實施意見。“這些改革意見堅決貫徹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訴訟原則,推動確立審判在刑事訴訟中的中心地位和決定性作用,大力推進庭審實質化,從源頭上防範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違法行為,確保裁判經得起法律檢驗。”李少平説,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並不排斥對於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適度減少司法資源投入,適當簡化審判程式。2016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北京等18個城市正式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試點,有效防止了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超期羈押和“關多久、判多久”的現象。

去年,最高法出臺了關於切實加強産權司法保護的意見,制定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産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目前正依法甄別糾正一批歷史形成的涉産權冤錯案件。

以失信懲戒為抓手推進執行體制改革

去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法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李少平説,一年來,通過完善網路查控系統、聯合信用懲戒系統、執行資訊公開系統,有效解決了“財産難搜尋、失信難懲戒、資訊難公開”等難題。

一是完善失信懲戒機制。2016年,最高法會同國家發改委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同年,最高法報請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由中辦、國辦聯合發文,規定了11類37項懲戒措施,使“老賴”寸步難行、無處遁形。截至目前,全國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資訊673萬例,限制615萬人次購買機票、222萬人次購買動車及高鐵票,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各類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7.1萬餘人次,基本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

二是探索審執分離改革,在人民法院內部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強化全國四級法院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管理體制,提高執行實施效率。

三是開展網路司法拍賣,完善執行公開。最高法出臺網路司法拍賣司法解釋,公佈5家網路拍賣平臺供當事人選擇,破解執行財産處置過程不透明、不規範、變現難問題。目前,全國已有28個省份1600余家法院入駐網上司法拍賣平臺,共計網拍32萬餘次,拍賣標的物15萬餘件,成交額1900多億元,平均成交率達到89%,溢價率達到42%,為當事人節省佣金8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