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民政部召開2017年一季度新聞發佈會,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蔣瑋介紹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針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下同),全面實施縣級行政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改革。

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範圍

通知要求,依託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窗口,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的同步即時結算,困難群眾出院時只需支付自付醫療費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市級和省級行政區域內,困難群眾按規定分級轉診和異地就醫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

據介紹,通知還要求擴大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的範圍。民政部要求,對經大病保險報銷後仍有困難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民政部要求,省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家庭經濟狀況以及醫療費用支出、醫療保險支付情況等因素,完善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的認定辦法。

提高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水準

在支付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統籌考慮大病保險籌資水準、當地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標準等,制定大病保險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眾傾斜的具體辦法,明確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的量化要求,實施精準支付,提高困難群眾受益水準。

民政部明確要求各地合理調整醫療救助資金支出結構,穩步提高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支出佔比。綜合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自付醫療費用、當地醫療救助籌資情況等因素,建立健全分類分段的梯度救助模式,科學設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額。

此外,由於醫療救助是“保險在先、救助在後”,此次通知還明確提出,對於年度內單次或多次就醫,費用均未達到大病保險起付線的,要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按次及時結算醫療救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