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事情成敗的一個重要關鍵在於人才,而要解決人才問題,就必須使教育事業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有一個大的發展。”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開門見山地指出了人才在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高校作為我國人才培養的基地,要想培養出優秀的人才,就必須充分釋放高校辦學的活力。而學科建設在高等學校的改革發展中具有戰略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地位,是高等學校推進內涵式發展的重要抓手。自1986年以來,我國共組織了三次國家重點學科評選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戰略與重大需求,擇優確定並重點建設了一批國家重點學科。這些重點學科對促進高等學校調整優化學科結構、提高創新人才培養能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進入新世紀以來,面對著各種新興技術的迅猛發展,學科綜合應用不斷加強,以前的學科制度已經滿足不了網際網路時代對高校、對人才的要求了。因此,在2014年2月15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發佈,明確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事項。
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能夠增強高校自主性,提升高校辦學活力。從而進一步鼓勵高等學校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面向經濟社會主戰場、面向世界科技發展前沿調整優化學科佈局,發展新興學科、交叉學科。為此,教育部先後頒布了一系列文件為各個高校“鬆綁”,結果顯示,鬆綁後高校學校優化結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積極性、主動性顯著增強。據統計,2015-2016年,每年均有400余所高等學校自主設置近5000個目錄外二級學科,較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事項前增長20%,創業管理、健康管理、大數據科學、智慧科學與技術等一批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快速發展。
取消國家重點學科審批,也是教育部積極響應國家簡政放權政策的表現。在2017年國務院第一次常務會議中李克強總理強調指出“我們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基本的內容就是推進簡政放權、加快結構性減稅。只有使這些改革不斷推向縱深,才能真正激發出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在教育領域,也要進一步簡政放權,通過教育體制的改革,使公辦學校恢復活力,通過對民間教育的進一步支援,使體制外的社會教育力能夠成長。簡政放權,需要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和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簡化行政審批流程,規範審批行為,建設統一的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的世紀,教育部將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教育資源,為將繼續以改革為動力,落實高等學校學科建設主體地位和辦學自主權,加快推動一批高水準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提供人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