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財政部、衛計委、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印髮指導意見,開展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決定在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慶、四川、陜西、青海、寧夏等11個綜合醫改試點省份各選擇3個市(州、區),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選擇1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開展試點,為期1年。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探索實行年薪制,薪酬水準應高於本院平均薪酬水準。

現行工資制度

不能完全適應改革要求

人事薪酬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公立醫院改革中的一個難點。中國醫學科學院發佈的《中國醫改發展報告(2009-2014)》就曾批評新醫改多年來“對人的關注不夠,薪酬待遇體制改革比較緩慢”。

記者曾就此問題提問國家衛計委體改司原副司長、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傅衛。傅衛表示,醫務人員是醫療服務的主體,改革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發揮醫院的主動性。“公立醫院現行工資制度不能完全適應改革發展形勢的要求”。

《意見》認為,完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關係醫務人員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醫改的成效,“需要經過試點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行”。

低年資醫生

要適當提高薪酬水準

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準,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在現有水準基礎上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準和績效工資總量,逐步提高診療費、護理費、手術費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

根據要求,對高層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適當提高薪酬水準。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有條件的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模式。

《意見》還專門提出,要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薪酬水準,統籌考慮編制內外人員薪酬待遇,推動公立醫院編制內外人員同崗同薪同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還明確要求,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個人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北京市衛計委副主任鐘東波建議,按照崗位實行一級分配,即醫院直接確定每個崗位的薪酬待遇,而不是由科室進行核算與二次分配。鐘東波認為,這樣就能實現醫務人員收入與醫藥收入徹底脫鉤。

公立醫院院長薪酬

將探索實行年薪制

在公立醫院薪酬改革試點中,醫院主要負責人,也就是院長的薪酬改革如何來定位與設計更加受到關注。《意見》也對院長薪酬單獨作出要求。

鐘東波近日在一場醫改論壇中表示,醫務人員的工資問題是內部管理問題,而院長薪酬是治理問題,兩者主體是不一樣的。

“院長薪酬應該是政府作為委託人來確定的,不把這個性質定清楚,不利於明晰主體、強化責任、推進改革。”鐘東波説。

如鐘東波所言,《意見》明確界定了公立醫院院長的薪酬由“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根據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準”。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準應高於本院平均薪酬水準,並與本院職工薪酬水準保持合理關係。鼓勵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探索實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