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印發《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理順城市管理及執法體制、強化城市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規範城市執法行為、提高城市管理水準、創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機制建設6個方面的城市執法體制改革任務。
過去四川省內部分市縣存在城市管理不規範、職責不明,導致“多頭管理、多頭執法”等現象。為此《意見》規範了城市管理執法機構設置,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全省城市管理和執法的行政主管部門;市、縣政府設立城市管理機構併為政府工作部門的,為其城市管理和執法的行政主管部門,應整合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形成管理、執法、服務“三位一體”的大城市管理格局;未單獨設立城市管理機構或不是政府工作部門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意見》明確了城市管理主要職責,包括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具體實施範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作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為解決改革中的部分重難點問題,《意見》明確,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內江市、南充市和西昌市作為試點城市,探索運用市場運作方式實行市政設施建設等,力爭2017年6月底前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到2020年,各市(州)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按原則上不低於城市常住人口萬分之三的比例標準配備,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完善,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現代城市治理體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顯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