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不少人都回到農村老家過年。在我省農村,今年將出現新的變化,“村民理事會”將成為村民自治的新形式。2月3日,省民政廳發佈安徽省《關於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實施方案》,今年將開展試點,逐步實現農村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探索村民自治制度新路徑、經驗。

新的《實施方案》強調在保持現有村民委員會設置格局的前提下,對處於獨立居民點且擁有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若干村民小組或自然村,按照自治半徑相對合理、公共利益聯繫緊密的原則,根據群眾意願建立村民理事會,代表村民對本集體組織範圍內的公共事務開展議事協商,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

《實施方案》突出了村民理事會的協商功能,特別是突出了調解矛盾糾紛和倡導文明新風兩大功能。村民理事會將協調村民之間的利益關係,化解村民矛盾糾紛,並維護村民權益,作為協商主體參與村級協商,反映村組群眾的利益訴求。理事會還將組織村民制定、完善和遵守村規民約,引導村民抵制封建迷信,堅持移風易俗,推行健康文明科學生活方式,遏制婚喪嫁娶中的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濟困、家庭和諧、鄰里和睦的村風民風。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了村民理事會成員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相同,可在村民代表、村民委員會推選完成後通過民主推選産生,可採取村民代表推薦、戶代表選舉方式,也可採取直接推選方式。並提倡村民小組長與村民理事會理事長互相兼職。村民理事會成員組成由各村結合實際確定,一般應包括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婦女代表、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代表、“鄉賢”代表等,具體數量可根據每百人3名的自治半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