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日電(記者羅宇凡、羅爭光)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2016年,中央紀委把運用“四種形態”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各級紀委紀檢組深入研究、不斷探索,“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成效初步顯現,監督執紀從理念到方法、從效果到機制取得明顯進步,開啟了紀律審查工作的新局面。

    執紀成效初步顯現

     紀律在前,“紅臉出汗”漸成常態

2016年2月,呼和浩特市紀委收到反映該市體育設施管理使用方面的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迅速對該市體育局負責人進行函詢,並實地核查了相關部門的財務賬目,發現問題的確存在。對此,呼和浩特市紀委要求相關部門認真整改,並對該市體育局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注重抓早抓小,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四種形態”開展監督執紀成效越來越顯著,“紅臉出汗”逐漸成為常態。

中央紀委數據顯示,2016年已辦結的77件中管幹部違紀案件中,按第二和第三種形態處理的案件57件,佔74%,比2015年增長90%;按第四種形態處理的案件20件,佔26%,比2015年減少56.5%。“一升一降”,反映出按照“四種形態”要求,案件處理出現結構性變化。

1月至11月,中央紀委處置反映中管幹部問題線索中,談話函詢1305件次,比2015年同期增長96.5%。全國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11.1萬件次,比2015年同期增長205.8%。

把紀律挺在前面,也讓一些有問題的幹部放下包袱。僅2016年上半年全國就有2.9萬名幹部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交代問題,是2015年全年的5倍多。

    執紀理念不斷轉變

     防微杜漸,把違反紀律作為審查重點

從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實際看,當前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的情形較為突出。有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動搖、陽奉陰違,做“兩面人”;有的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結黨營私、團團夥夥、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有的不相信組織,反而相信“小圈子”,相信社會上的“能人”,甚至“不信馬列信鬼神”,請風水先生、江湖術士出謀劃策,對抗組織審查。

2016年已辦結的77件中管幹部違紀案件中,認定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的共有33件,佔總數的42.8%。有的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的在組織談話和函詢時隱瞞事實,信誓旦旦用黨性保證自己沒有問題。

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已經成為執紀審查工作的重中之重。運用“四種形態”開展監督執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開始轉變理念,把違反紀律的問題作為審查重點。

“我們改變過去把大量精力放在貪腐問題的思維慣性,以紀律為尺子,突出對違反‘六項紀律’特別是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問題的審核,不斷增強政治警覺性和政治鑒別力。”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相關負責人説。

同時,在執紀審查工作中,既嚴格依紀依規,又不搞“機械執紀”,更加注重把握案件的本質和特點。通過加強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行為的執紀審查,教育警示黨員幹部增強“四個意識”,確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如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蘇宏章和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存在的拉票賄選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認為,雖然其行為具有違反組織紀律的性質和特徵,但考慮其行為嚴重破壞了黨的集中統一和當地的政治生態,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性質進行認定處理。

    執紀方式不斷完善

    綜合施策,“四種形態”貫穿全過程

在用好“四種形態”過程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注重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係,將“四種形態”的要求貫穿于監督執紀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

——在政策把握能力方面,堅持實事求是和歷史唯物主義,突出執紀審查工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對違紀問題特別是違反政治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按照“越往後執紀越嚴”的要求嚴肅處理,傳遞強烈的政策信號。

——在執紀尺度考量上,注重考慮綜合因素,處理好“樹木”和“森林”、減存量和遏增量的關係,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結合具體個案,綜合考慮被審查人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所在地區或部門的政治生態等情況。如東風汽車公司原總經理朱福壽嚴重違紀案,綜合考慮其在組織立案審查後真誠悔過、上交所有違紀所得、積極配合組織審查、主動交代違紀問題等情況,對其從輕處理。

——在處理方式上,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等多種方式,注意克服處理方式的單一化,更加注重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調整、黨紀處分等各種手段,管住大多數。中央紀委曾在就兩名中管幹部違紀問題定性時,綜合考慮其違紀性質、情節及悔過態度、處理效果等因素,建議採取誡勉談話的方式處理,取得較好效果。

    執紀探索漸成機制

    及時規範,制度機制逐步完善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黨內法規,具有重大深遠意義。2016年,從中央到地方,“四種形態”具體實踐與機制探索同時推進。

為客觀反映“四種形態”的實踐情況,中央紀委研究建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進一步推動和引導落實“四種形態”。

為推進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制度化,貴州省委下發了《關於深入落實“兩個責任”推進幹部約談常態化的指導意見》,之後省紀委發出了《關於認真落實〈指導意見〉推進幹部約談常態化的通知》。

一年多來,駐中宣部紀檢組注重建立起實踐“四種形態”的有效工作機制,已建立起主動聯繫機制、幹部任免溝通機制、通報事項機制、文件材料報送機制、活動會議機制、駐點辦公機制、請示報告機制等多項機制,起到了有效的監督執紀效果。

中央紀委資料顯示,目前天津、福建、江西、四川、雲南、新疆等26個省區市紀委,中央紀委駐中組部、教育部、體育總局、證監會等30家紀檢組,已分別出臺實踐“四種形態”的指導性意見以及有關實施辦法,為實踐“四種形態”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