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早部署,早行動,通過邊排查、邊宣傳、邊整改等方式,重點排查轄區內從事生鮮肉類、蔬果類食用農産品銷售的經營主體,全面開展禁用“生鮮燈”規範經營行為專項行動。
近年來,“生鮮燈”在農貿市場、超市、集中交易市場等場所廣泛應用。所謂“生鮮燈”,就是使用燈如光顏色讓食品看上去更新鮮、有賣相。不同攤位的生鮮燈,顏色不同,西瓜上方安裝紅色燈,西瓜瓜瓤顏色紅潤;蔬菜上方安裝了綠色的燈,顯得蔬菜碧綠;肉類經過紅色的光照著,顯得肉質更加鮮艷、新鮮。其中,肉類區域使用較為普遍,消費者買回家才發現肉的顏色和買的時候不同,在“生鮮燈”的照射下,給消費者造成難以辨認的假像,麻皮誘惑誤導消費者。
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依靠據《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銷售生鮮食用農産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産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第二款,予以取締。
執法人員在2家農貿市場、22家大中型超市檢查中,發現轄區內有2家超市使用“生鮮燈”,對使用生鮮燈的經營主體進行了宣傳和引導,已經完成整改。據悉,伊金霍洛旗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強貫徹宣傳,督促市場主辦方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大管理力度,強化生鮮食用農産品經營戶法治意識,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馮月榮 趙澤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