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國家化粧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産品標簽標示為廣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産的小黃人嬰童補水潤膚霜(透明質酸)等43批次化粧品不符合規定(見附件)。
根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粧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粧品涉及的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産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採取風險控制措施並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粧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粧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産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特此通告。
附件:4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粧品資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