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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修訂發佈

發佈時間:2023-07-11 14:37:59 來源:央廣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代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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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7月10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獲悉:《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修訂發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關係億萬家庭幸福和國家民族未來的特殊食品,《辦法》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結合行業發展和註冊管理實踐,進一步嚴格産品配方註冊要求,保證産品品質安全,並鼓勵企業研發創新,不斷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辦法》共6章52條,對擬在中國境內生産銷售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從申請與註冊程式、標簽與説明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嚴格配方註冊,細化核查要求。明確需要開展現場核查的情形和要求,並強調現場核查需抽取動態生産的樣品進行檢驗;明確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註冊的情形。市場監管總局特殊食品司司長周石平介紹,此次修訂明確不予註冊的具體情形主要包括:禁止變相分裝,即使用已經符合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營養成分要求的複合配料作為原料申請配方註冊的;申請材料弄虛作假,不真實的;申請人不具備與所申請註冊的産品配方相適應的研發能力、生産能力或者檢驗能力的;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補正材料,或者提交的補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現場核查報告結論或者檢驗報告結論為不符合註冊要求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註冊。

進一步規範標簽標識,維護消費者權益。明確産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當全部來自該物種,並進一步細化標簽中禁止含有的內容。比如,修訂後《辦法》明確標簽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資訊;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

此外,《辦法》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配方註冊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調整:一方面體現“最嚴厲的處罰”,加大了對性質惡劣造成危害後果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將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證書以及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幼兒配方乳粉産品配方註冊證書造成危害後果的罰款上限調整至二十萬元,對於這類觸碰“紅線”的行為,要依法加強監管、重典治亂,提高法治的威懾力。另一方面,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降低了對輕微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規定申請人變更不影響産品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事項,未依法申請變更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體現了行政處罰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有助於傳遞法治溫度,引導企業自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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