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遠征
梁丹妮前日出席記者發佈會
新京報4月19日報道 昨天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梁信訴中芭舞劇《紅色娘子軍》侵犯其著作權一案。庭審後,梁信律師表示接受法庭調解,中芭則稱自己沒有侵權,不接受調解,等候法院判決。
梁信要求道歉賠償
昨日,梁信與中芭雙方均由律師代理出庭。梁信在訴狀中稱,1964年被告中央芭蕾舞團將電影劇本《紅色娘子軍》改編為同名芭蕾舞劇。1991年著作權法頒布並施行後,梁信和中芭于1993年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稱梁信享有電影劇本的著作權;中芭負有標注“根據梁信同名電影文學劇本改編”的署名義務。中芭一次性付給梁信人民幣5000元作為“作品表演”向作者支付的報酬。依據簽訂合同時著作權法規定,合同期限不超過10年,梁信認為在2003年合同就已失效。梁信請求判令中芭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55萬元(包括律師費5萬元)。
不過,庭審中,中芭代理律師稱,早在1964年中芭改編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時,就已享有改編權和表演權,後來為尊重梁信雙方簽訂協議,一次性支付5000元。“我們認為這是永久性買斷,不是所謂的10年使用期限。”中芭方説,2004年梁信還致信中芭,祝賀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與“日月同輝”,“當時協議已經到期,梁信也沒提出異議,因為他清楚對該著作已無權利可用。”
梁信方反駁稱,協議的真實表達就是限期許可使用。為證明此觀點,梁信方拿出了當年李乘祥寫給梁信的書信,信中提到,李乘祥查看了著作權法,認為在十年限期內一次性付費的方式比較好,十年屆滿後可再續約。”
中芭稱《紅》演出虧損
庭審中,中芭方稱如果他們不演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人們可能已經忘了《紅》劇,甚至忘了梁信。“中芭的表演讓梁信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中芭代理律師説。“而中芭為了演出此劇虧損了1000余萬。”對此,梁信律師説:“根據表演場次的最低票價和上座率一半計算,中芭演出收入至少在500萬元,怎會虧損。”
當庭,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接受調解。梁信律師表示接受,調解的基礎是“重新簽訂許可合同,商議新的報酬標準”;但中芭明確表示自己沒有侵權,不同意調解,等候法院判決。此案當庭未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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