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音樂學院出臺了有關教學品質與改革的一系列文件,教師擅自停課、變動上課時間地點等行為都被列入了教學事故。其中,教師向學生額外收取課時費、暗示或強制學生補課並索取課時費,不按教學大綱職教造成教學事故,老師在外有償演出或服務均屬於一級教學事故。
規定:額外收課時費屬一級事故
在四川音樂學院日前頒布的《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是在2003年的基礎上重新制定的,此次變動最大的即是新增的一條:教師向學生額外收取課時費被認定為一級教學事故。
被認定為一級教學事故的人,將被取消當年各種評優和職稱申報資格,情節嚴重者將被降職,且年度考核不合格。連續兩年不合格會被調離原有崗位,嚴重者會被解聘。如是外聘人員直接不予續聘。“為的就是糾正師德、師風。”學校黨委書記柴永柏説。
補課:可利用節假日在校外進行
昨日,聽説川音出臺此規定的家長告訴記者,他有點著急了,同時認為要落實這個規定,太難。他説:“我的孩子馬上要學樂器了,我肯定要找川音,甚至是中央音樂學院的專業教授學習,如此規定教師不能額外補課,那市場不答應,行嗎?”
有藝術學校的培訓教師分析,由於市場需求,如今藝術院校教師在校外搞培訓的並不少,費用也非常可觀,有的1個小時就能賺200-300元,他猜測學校可能是為了規避大學教師介入藝考招生,他贊成川音出臺此規定,“如果能夠嚴格執行的話,會對招生公平有幫助。”
川音教師真的不能補課嗎?《辦法》該如何解讀?柴永柏告訴記者,教師是不能在校內不完成教學大綱,找學生有償補課,但是,可以利用節假日在校外“一對一”等方式補課。方案出臺並非是“一刀切”的。
商演:可以個人名義參加
《辦法》如何落實?川音一位在職教師告訴記者出臺文件後自己也比較緊張,不知校內外補課和商演該如何界定。柴永柏書記和學校對外聯絡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學校安排了一批老教授成立了教學品質監控室和教學巡視組,同時接受學生匿名舉報教師壓課,柴書記強調説:“我們不準老師在校外辦培訓班,如果有人在外登記,我們一經查實,也要按相應事故處理,允許課餘‘一對一’個別教學。”
對於“校外商演”,工作人員稱,可以以個人名義參加演出,但是不能以學院名義出現在商演現場。(記者肖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