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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乘扶梯應有人陪同”,商家搬出乘梯須知能免責嗎?

發佈時間:2024-06-24 17:00:59 | 來源:京報網 | 作者:徐慧瑤 | 責任編輯:晁亞婷

如今在各類公共場所扶梯上,很多都貼有針對老年群體的“乘梯須知”,除了“攙扶老人”這類比較常規的提示外,一些提示中赫然寫著“老人乘梯應有人陪同”。

如果有了這樣的提示,一旦老人乘扶梯出現摔倒等情況,公共場所經營者是不是就能免責?答案是:乘梯須知不是“免責金牌”。

現象1:老人獨自乘坐扶梯的不少

在朝陽區一家位於地下一層的生活超市,記者看到,該超市的進出通道,是兩道長長的坡道式自動扶梯。在兩道扶梯之間,立著一塊“扶梯乘坐安全須知”透明提示牌,其中一條提示稱,老人乘坐扶梯時需要有成人陪同。

上午10時許,進出超市的很多都是獨自來買菜的老年顧客,有的老人搭乘扶梯時還推著買菜車、拎著大包小包;有的老人滿頭白髮、步履蹣跚,在扶梯上搖搖晃晃。扶梯旁也沒有配備安全人員。

走訪多家商超後,記者注意到,很多生鮮超市都位於地下一層,扶梯往往是進出超市的主要通道,很多時候,並沒有直梯供老年人搭乘。對老年人來説,要麼選擇不買菜,要麼就得乘扶梯。“家裏人做不到每天陪著來買菜。”70歲的孫大爺告訴記者。

現象2:乘梯須知不明顯仔細看很費勁

記者發現,一些乘梯須知張貼位置不明顯、字跡偏小,老人一般也不會仔細看。在豐台區某大型商場的扶梯上,乘梯須知的內容設置極為詳細,對乘梯人員如何站立等進行了事無巨細的提示。但提示條目有20條之多,想要看清內容只能低頭湊近觀察。

在豐台區一家知名連鎖超市,其下行扶梯側面貼著一張“自動扶梯乘用須知”,其中第5條寫著,“老人、未成年人等,乘坐扶梯必須有成年人陪同,並給予適當看護和照顧。”雖然“乘用須知”使用了醒目的黃色作為主色調,但其張貼的位置位於扶梯側面,乘用人員難以站在扶梯口仔細查看提示內容。

據了解,國家並未規定公共場所需要張貼專門針對老年人的“乘梯須知”。在一家電梯公司就職的技術人員黃先生告訴記者,《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安裝安全規範GB16899-2011》中規定,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應該設置“小孩必須拉住”“寵物必須抱著”“握住扶手帶”“禁止使用手推車”等相關標誌,但並未要求設置老年人應在陪同下乘梯的標誌。“業主會根據自身需求,增添設置相關標誌。”黃先生説。

案例:搬出“乘梯須知”也不能減免責任

當扶梯事故發生後,不少商家會搬出乘梯須知上的提示,希望以此證明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來減免責任。

“搭個電梯差點把命送了。”64歲的李女士在朝陽區一家連鎖超市購物時,突遇超市自動扶梯急停,沒有扶著扶手的李女士一個趔趄,朝扶梯下方翻滾,摔得頭破血流。為了治傷,李女士花費了上萬元。被李女士起訴後,商家提出的抗辯中,就包括“已經提示,老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乘梯”。

該案一審判決李女士承擔三成責任。認為自己承擔的責任比重過高,李女士選擇上訴。“我平時出門也不需要孩子陪著,”李女士表示,她年紀並不大,身體健康,也沒有任何骨質疾病,完全不需要由他人陪同購物。

法院最終認為,李女士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因為李女士雙手均脫離扶手區域,也存在一定過錯,最終在二審判決中將李女士承擔的責任比重降低為10%,李女士獲賠各項費用共計1萬多元。

年逾7旬的魏女士在海澱區一家超市搭乘扶梯時,意外摔倒,造成了骨折。商家也表示,超市的扶梯上已經提示,老人購物時必須由家人陪同。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魏女士摔倒,主要是因為其所攜帶的購物車失控所致。但因為超市張貼警示標誌的位置不太顯眼,法院認為,這一提示無法起到警示顧客、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的作用。法院還表示,隨著社會老齡化進程,商場顧客中老人數量不斷增加,老人購物時必須由家人陪同的要求,在執行中難以實施。

最終,魏女士被判自擔8成責任,商家承擔2成責任,魏女士獲賠2萬餘元。

法官説法:商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要全面

如何看待此類專門面向老年群體的乘梯須知?此類乘梯須知可以成為公共場所經營者的“免責金牌”嗎?

北京三中院民一庭法官于洪群認為,商家在扶梯旁張貼“緊握扶手”“老弱病殘建議由家屬陪同”等提示是有必要的。但是,並非張貼警示標語後,商家在扶梯事故發生後就可以免除責任。這僅僅是一個提示性的告知,在具體案件中,還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分析。

比如,在一些人流擁擠的超市,僅僅張貼警示標語是不夠的,商家還有責任維持電梯的使用秩序。“看到老年人等身體狀況不太好乘坐電梯存在較大風險的人,超市工作人員應當上前進行提示,或者進行一定的幫扶。”于洪群介紹。

據介紹,商家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有保障設施安全、風險提示告知和履行巡視救助義務。首先,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具有較高的風險,所以商家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行政規範,定期進行巡檢檢修,以保證設備運作的安全性。

其次,要盡到相應的提示告知義務。“很多商場會在扶梯旁貼一些警示標誌或使用安全提示,不管是警示標誌還是安全提示,都應該放在顯眼位置,足夠醒目,以確保顧客能夠清楚地看到並理解這些提示,此外還可以播放提示乘客站穩扶好的語音提示。”于洪群提醒。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法官還建議商家配備專職安全員。在電梯發生事故時,安全員應該立即採取措施停止電梯運作,併為傷者提供及時救助,以防止二次傷害的發生。“有些事故發生後,沒有工作人員及時按停扶梯,扶梯始終還在滾動,導致傷害加重。”于洪群告訴記者。

提醒:老人應根據自身情況判斷能否獨立乘梯

老人乘扶梯需不需要家屬陪同?在於洪群看來,老年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根據自身身體情況,來判斷是否需要其他成年家屬陪同乘梯。

“如果老人身體狀況明顯不好、腿腳也不太方便,乘坐扶梯的時候要更加注意,必要時需要讓家屬陪同,保護好自己的安全。”法官介紹,在一些事故中,老人因為腿腳不好、站不穩而摔倒,此時如果有成年人攙扶,就有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這種情況下,法院在定責時,也會考量老人是否履行了對於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此外,扶好扶手、不要攜帶太多重物,都是老年群體需要注意的細節。

如果摔傷事故不幸發生,法官也提醒老年群體,應迅速與超市溝通,獲取監控視頻,並及時就醫,以確保能夠有效地保存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超的監控視頻是能夠反映當時事發過程的最直接證據,可以從中看出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老人摔倒。”于洪群告訴記者,受傷者需要及時與超市溝通,或報警調取事故發生時的錄影。有的老年人時間過去很久才去調監控,視頻已經被覆蓋,若不能提供監控視頻的話,個人舉證就非常困難。于洪群提醒老人在受傷之後一定要及時保存好相應的證據。

(記者 徐慧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