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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答記者問

發佈時間:2024-06-04 17:04:36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盧曉茜

近日,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青海省紀委監委機關、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負責人就《實施意見》的起草制定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實施意見》制定出臺的背景?

答:青海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生態地位重要而特殊。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多次發表重要講話,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用“國之大者”“義不容辭的重大責任”“來不得半點閃失”囑託青海要保護好生態環境。青海省委省政府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青海工作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青海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聚力打造生態文明高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去年底,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青海省進行了督察,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督察典型案例和反饋問題的整改,結合平時督察發現問題和問責實際及案例,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深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問題”研究和落實。強調立足“早”和“小”,強化常態化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全方位、各領域、分層級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防止小事情拖成大事情,避免或減少重大責任追究,更好地保護好生態環境,同時體現嚴管厚愛,更好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實施意見》的出臺,是青海省委省政府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重大要求的實際行動,是推動第三輪第一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具體舉措,也是黨紀學習教育的重要成果,必將對激勵全省幹部踐行“幹部要幹、思路要清、律己要嚴”要求,推動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部門、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問:《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實施意見》堅持問題早防範、早提醒、早發現、早處置,構建生態環境問題發現處置的閉合責任鏈條,突出治“小病”、防“大病”,建立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管和監督問責模式,形成黨委政府領導、紀檢監察機關監督、部門協同、區域聯動、社會參與的生態環保大格局。《實施意見》由總體要求、常態化行政監管、常態化監督問責、工作要求4部分組成。明確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強化源頭預防,推動監管責任落實,做到關口前移,防止小事變大,避免或減少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追究。建立預告、收集、受理、提醒、評判、嚴管、督查、宣傳8項機制,用有效管用的機制保障生態環保常態化監管落地落實。從強化政治監督、監督貫通、執紀問責、以案促改、擔當作為5個方面,推動監督問責的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從加強組織領導、督查落實、成果運用3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問:常態化行政監管提出哪些措施方法?

答:《實施意見》提出常態化行政監管的8個方面工作機制,貫穿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系統治理的理念,各項機制前後承接、上下貫通、左右聯動,捋順了如何預防、發現、解決問題的工作流程,創新了生態環境監管模式。

一是預告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告知相關部門、工業園區、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明晰“幹什麼”。同時,對潛在生態環境問題針對性進行預警提醒,以便早防範、早處置。二是收集機制。堅持問題導向,構建縱向貫通、橫向聯通的問題線索獲取途徑,強化職能部門資訊互通共用,形成問題清單。三是受理機制。監管部門依職責對問題線索及時處理,把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建立臺賬、逐步推進。情況複雜、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問題,由同級黨委政府負責確定責任單位合力推進整改。四是提醒機制。監管部門採取函告提醒、現場交辦、座談交流、建議約談等多種方式,提醒預警存在問題的部門單位抓好整改。區域性、行業性問題由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告知屬地政府和主管部門。五是評判機制。建立監管部門問題整改情況評判制度,綜合評判整改措施、進度、效果。依規依法嚴肅查處懸而未決的問題,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六是嚴管機制。堅持將嚴的基調貫穿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全過程,以督辦等形式從嚴督導,扭住問題不松手不鬆勁,防早、防小、防反彈。七是督查機制。運用巡視巡察機構、審計部門專項巡視巡察審計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手段,以督促改,避免問題聚焦、升級擴大。八是宣傳機制。運用新聞媒體監督渠道,向社會公開通報中央關注、群眾關切、社會影響大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曝光整改不力、追責問責典型案例,營造良好氛圍。

問:常態化監督問責重點任務是哪些?

答:《實施意見》提出常態化監督問責的5個強化舉措。

一是強化政治監督。聚焦“國之大者”,採取生態文明建設政治巡視巡察等措施,推動政治監督具體化精準化常態化。著力健全完善生態環保監督“回頭看”和問題整改銷號、巡迴檢查機制,持續跟蹤督導問題整改,形成監督工作閉環。二是強化貫通監督。堅持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協同、形成合力。建立紀檢監察機關與職能部門協調聯動機制。三是強化執紀問責。加大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環境問題辦理力度,研究制定生態環保問題線索移送指南,建立快查快辦機制,優先處置反映生態環境的問題線索、優先核查生態環境方面的問題反映。四是強化以案促改。立足做好查辦案件“後半篇文章”,由紀檢監察機關指導案發單位健全整改制度機制、促進源頭治理。注重類案分析,把脈問診、開出“藥方”,紀檢監察機關督促協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推動系統治理以期達到標本兼治。五是強化擔當作為。綜合運用“四種形態”,落實好“三個區分開來”,嚴管厚愛相統一,充分用好容錯糾錯和整改減責機制,旗幟鮮明為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

問:常態化監管與問責如何有效銜接?

答:為更好做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有效銜接,配套制定了常態化監管問題責任追究觸發機制,堅持綜合研判、分類處置原則,明確了“什麼情況下問責、由誰問責、問誰的責”的各類情形。觸發機制分被動觸發和主動觸發,即相關部門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觸發問責和紀檢監察機關主動發現觸發問責。觸發機制啟動後,將對黨委政府主體責任、職能部門監管責任、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責任“三責”同追。

問:如何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

答:重點從三方面推動貫徹落實。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方面。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全面領導,由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負主責,一體推進落實。二是加強督促指導方面。將《實施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列入黨委和政府督查事項進行專項督查,倒逼責任落實。三是加強成果運用方面。將推進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管和問責工作納入組織部門日常考核內容,作為年度目標(績效)責任落實和評價幹部的重要參考。

此外,結合紀檢監察監督與生態環境監管貫通協作工作機制、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觸發機制,一體抓好貫徹落實。同時,制定《實施意見》宣傳解讀工作方案,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全面營造關心、支援、參與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