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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託管風險幾何

發佈時間:2024-04-09 11:17:4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作者:賈驥業 朱彩雲 | 責任編輯:盧曉茜

4月1日,北京,朝陽區雙井富力廣場的中國黃金北京概念店,店舖大門緊閉,店內“中國黃金”LOGO赫然醒目,櫃檯內沒有任何商品。視覺中國供圖

消費者在涉事金店辦理黃金託管業務時,金店提供的“中國黃金投資金條無憂預定證書”及保證單。受訪者供圖

4月1日,北京,朝陽區雙井富力廣場的中國黃金北京概念店,店舖大門緊閉。視覺中國供圖

金價上漲,消費者託管在金店的黃金卻不翼而飛。

近日,“中國黃金北京富力廣場店(又稱‘中國黃金北京概念店’)閉店跑路”的新聞引起社會關注。多名消費者曾在此辦理黃金託管業務,但因門店突然停業,均蒙受不同程度的財産損失。

唐浩(化名)從2012年就開始在這家金店消費,陸續託管黃金1250克。據他了解,此次事件涉及黃金約六七十千克,受害者以中老年人居多。同時,不少消費者在維權時發現,涉事金店實則為中國黃金的特許加盟店,黃金託管業務係加盟商違規開展。

4月1日,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珠寶”)發佈公告回應稱,將先行對有關消費者進行墊付,並將加強對加盟業務的準入控制和監督管理。目前,已有部分消費者領到了中金珠寶兌付的金條。

公告給了消費者挽回損失的信心,但“託管黃金消失”背後,仍需要厘清,金店從事黃金託管業務是否合規?其背後的風險有哪些,如何規避?

存金消失,中金珠寶先行墊付

“我們昨天上班盤點,晚上公司説把貨都收了要關店。”2023年12月27日中午,接到營業員的消息後,唐浩趕忙跑到中國黃金北京概念店(以下稱“涉事金店”),他發現店舖已關閉,託管在此的黃金也隨之“消失”了。

唐浩踩的“雷”,是一項名為“投資金條無憂預訂”的黃金託管業務:消費者在交清錢款後不拿走黃金實物,而是按照約定期限交由金店保管,購買時每克黃金會減免一定費用,同時能獲贈一定克數的純金。到期後可以提貨、續約或按實時金價回購。

“相當於低於實時基礎金價購買,沒有任何手續費。”涉事金店在對黃金託管業務的介紹中寫道。但多名消費者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他們託管黃金,並非貪圖利息,更多是看重金店在儲存黃金上的安全和便利。

李曉(化名)當時覺得“中國黃金是大品牌,(可以)當銀行一樣信任”,因此在2021年7月,經營業員推薦,購買了黃金託管服務。3年來,李曉累計在涉事金店託管了400克黃金,花費近16萬元,但她從未親眼見過這些黃金。直到2024年2月底,她通過新聞報道得知,這家金店倒閉了,“之前沒有收到任何資訊”。

金店突然閉店後,一些消費者報了案。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涉事金店實際控制人楊某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羈押。

4月1日,中金珠寶發佈公告,決定先行對有關消費者進行墊付,並表示“將全面加強對加盟業務的準入控制和監督管理,全力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發佈公告之前,中國黃金集團已經與受害者代表進行了10次線下溝通。

據悉,公告發佈的第二天,便有消費者接到了中國黃金集團的電話,對方表示中國黃金將全部以實體金條的形式進行賠付。

唐浩在清明假期的第二天領到了850克賠付的金條。“還有400克沒領到,因為只有預定證書,暫時查不到銀行流水。”唐浩介紹,中國黃金這次賠付的要求是,必須出示銀行流水才能當場兌付,否則就要等進一步的方案。

近日,記者以顧客身份致電中國黃金北京旗艦店。接線員介紹,“目前已不再開展黃金託管相關業務,前期辦理的顧客,託管到期後可按規定時間申請提貨。”

真假“黃金託管”

“黃金託管”成了這次金店跑路事件中各方關注的焦點。

在中金珠寶的招股書中,記者看到了相關業務介紹。招股書在“黃金租賃及託管金業務”部分指明,“託管金業務係客戶從發行人處(即中金珠寶——記者注)購買金條産品後可選擇寄放在發行人處妥善保管,託管到期後取回。公司可依據雙方簽訂的託管協議在託管期間對託管金進行使用。由於個別客戶購買投資金條後無妥善保管方式,公司為購買投資金條的客戶提供黃金託管服務”。

多位業內專家認為,上述黃金託管業務,已經具有一定的黃金資産管理産品屬性。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黃金資産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黃金資産管理産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其他機構要代理銷售其發行的黃金資産管理産品,要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規定。同時,對黃金資産管理産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當進行登記託管,登記託管服務僅限金融機構和上海黃金交易所等經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黃金交易場所提供。

“在法律語境下的黃金託管,準確來講是黃金資産管理産品投資,指投資者委託金融機構將其財産投資于實物黃金或者黃金産品,對於投資的實物黃金由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機構和上海黃金交易所‘保管’,即登記託管。”北京市隆安(重慶)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馬凱表示,如果沒有金融業務特別許可,從事黃金託管業務,就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黃金託管不是嚴謹的法律概念,其更接近於由第三方機構對黃金進行“儲存”,類似于銀行的保險箱業務。在北京市重光(武漢)律師事務所黃昌瑞律師看來,涉事金店從事的黃金託管業務,與黃金資産管理業務範圍內的黃金積存業務模式更相似。

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印發的《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顯示,黃金積存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與客戶的約定,為客戶開立黃金賬戶,記錄客戶在一定時期記憶體入一定重量黃金的負債類業務,客戶積存的黃金可從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處購買,應當支援客戶提取實物黃金或將黃金賣出獲得相應的貨幣資金。

“古時候,很多人會將黃金等寄存在金銀匠處,金銀匠會開出一張類似于銀票的東西作為憑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王韌説,黃金託管自古便有,其建立在“一對一”的寄存關係基礎上,嚴格來講這是一種民事行為,法律並不禁止。但在此次事件中,涉事金店以收取預定款,承諾約定日期兌付,並用實物黃金支付利息的形式開展黃金託管業務,本質上從事的是“一對多”的金融業務,涉嫌非法集資。

王韌補充説,黃金託管業務其實類似于黃金積存,但現代的金融交易都是執行特許經營制度,“如果運營主體未拿到相關資質,就是非法經營”。

違規黃金託管風險幾何

事實上,金店跑路背後,是很多加盟商違規開展黃金託管業務。

唐浩事後翻閱銀行流水發現,2013年8月,涉事金店的收款方已經從“中國黃金”變更為“北京三鼎原黃金珠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鼎原”)。營業員曾經給他的回復是“換老闆了”。

三鼎原即中國黃金的特許經營加盟商。中金珠寶在4月1日發佈的公告提到,三鼎原的北京富力廣場店,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專賣店特許經營加盟協議》,違規擅自開展所謂的“金條無憂預訂”業務,也明確了涉事金店的加盟商性質。

近年來,加盟成為黃金珠寶行業擴展業務的重要途徑。中金珠寶2022年年報顯示,截至2022年,中國黃金已開業門店3642家,其中加盟門店3537家,佔比達97.12%,而直營店僅有105家。同時,中金珠寶還將繼續拓展新店。

“黃金資産管理業務必須由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設立,黃金積存業務則必須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開辦,因此普通金店並不具備該類業務資質,尤其是加盟店。”黃昌瑞表示,除了從業資質,黃金託管業務的風險在於金店是否能兌現黃金,或是金店的經營者在經營此類項目時是否有不法目的。

他解釋道,首先,經營者將同一産品賣給多個消費者,並讓消費者進行託管,存在一物多賣的風險,該類行為有觸犯詐騙罪、非法集資罪或非法吸收存款罪的嫌疑。其次,經營者在經營一段時間後閉店跑路,具有明顯的侵佔消費者黃金的目的。再次,特定時間兌換黃金可能造成擠兌,“比如近期金價大漲,大量消費者要兌付黃金,如金店將黃金週轉使用無法兌付,將會造成擠兌。”

近段時間以來,黃金價格持續走高,首飾金價在4月3日突破700元大關。涉事金店開展的黃金託管業務,在交易模式上類似于期貨,具有約定時間交割貨物的特徵,黃金價格實時波動,也會帶來風險。

唐浩曾分析過黃金託管的業務模式,“底層資産肯定不是黃金實物,但是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利。”隨著金價的升高,他考慮如果現在去贖回託管的黃金,門店肯定會虧本。

王韌表示,託管黃金的價值隨著金價升高而升高,這增加了金店跑路的風險。同時,金店在收到黃金貨款後,可能沒有及時購入足量黃金,隨著金價上漲,門店向消費者兌付黃金時將出現虧損,因此經營者寧願構成違約,也不兌付。“金店違規從事的黃金託管,本身是一種金融業務,但金店抗風險能力很小。”他説。

馬凱認為,黃金係價值巨大的貴金屬,黃金市場交易對於金融市場的穩定具有重大影響,因此監管部門對於黃金交易予以強力監管。

據了解,《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自身黃金業務狀況,建立黃金積存業務實物黃金備付管理制度,加強對實物黃金流動性的管理,滿足客戶提取實物黃金的需求。

而針對託管金業務的潛在風險,中金珠寶在招股書中也明確,公司銷售部門每日及時統計匯總並復核託管金業務發生量,並上報産品及交易風控部、資産財務部等部門以便做好庫存管理,同時相關部門對於託管金提貨量提前作出預期分析,提前統籌存貨産品。

更安心地投資黃金

近年來,“違規黃金託管”業務在實踐中屢禁不止,其中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例也並不少見。

“成都金銀街案”便是一個典型案例。2012年到2015年期間,成都金銀街公司違規開展“金生金”業務,流程是客戶在店購買黃金或者將自有的黃金拿到店裏進行投資,每100克黃金每月給客戶1克黃金的利潤。截至案發,共造成被害群眾損失約5億元。

山東黃金北京金源貴友店也曾開展類似的黃金託管業務。2022年,該金店倒閉,消費者託管在此的投資金條無法取出。程可繼是該案的受害者,她向記者介紹,該案件同樣涉及到簽訂黃金訂購合同、加盟商跑路等。

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福建福州、江蘇南通等多地監管部門曾發佈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預警黃金託管業務風險。

“購置黃金後交由店舖託管,或預付款項,到期交付黃金,兩種交易模式均會産生無法返還或無法交付的風險。”馬凱認為,黃金的保管、交易、兌付均需要受託機構具有充足的兌付能力。

在他看來,一般機構游離于監管之外,其兌付能力缺乏保障,如開展黃金託管業務,可能在金價大幅震蕩的情況下,無法實際兌付,最終人去樓空。因此,他提醒廣大投資者,黃金交易應通過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因交易對手“跑路”“暴雷”等産生風險。

加盟商關店跑路事件也為黃金珠寶行業敲響了警鐘。對於行業內企業,中國黃金協會建議,要加強準入審核,規範業務流程和制度建設;保證監管制度、措施的落實,定期巡店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揭示隱患、有效整改;加強對加盟商紀法和職業道德培訓,確保加盟商規範開展經營活動,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品牌信譽。

此外,未來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違規黃金託管業務的監管、治理工作。

馬凱建議,一是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目前,黃金交易存在“場外交易”現象,要對金店、銀樓、珠寶店等“場外交易”的易發區域加強監管。二是進一步織密監管制度網路。稅務、工商、金融監管機構等多部門要協同發力,織密黃金交易監管制度籠子,從制度層面彌補監管漏洞。三是要強化投資安全意識。廣泛普及黃金託管相關知識,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同時,正規的黃金託管機構應當在交易過程中加強風險提示,揭示投資風險。”

在王韌看來,未來的黃金託管業務需要更多向黃金積存業務靠攏,一方面要明確牌照制度,未獲得相關從業資質的市場主體一律不可開展相關業務;另一方面要制定嚴格的買入規定,而非施行目前帶有期貨性質的交易模式。

(見習記者 賈驥業 席聰聰 記者 朱彩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