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震懾“精日”分子。製圖人:黃智臻

中國網軍事4月26日訊 4月25日上午,中國首部保護英雄烈士的專門立法——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草案將增加條款,對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追責。有媒體聯想到前段時間被輿論猛烈抨擊的“精日現象”,乾脆就在標題上註明:草案增加相應條款,打擊精日分子!

今年兩會期間,“精日分子”被網友們痛斥為“中國人的敗類”。有38位中國政協委員聯合遞交了一份關於“制定保護國格與民族尊嚴專門法”的提案。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中增加了相關條款,可以説,這是順應民意之舉。

何謂“精日”?就是“精神日本人”,即精神上已經把自己視同為日本人的人群。“精日者”常會給自己取個日本姓名,穿著打扮也趨同日本,言談舉止以日本公民自居,甚至公然為日本侵華戰爭及慰安婦、731部隊、南京大屠殺等歷史事件開脫。總而言之,就是崇拜日本而仇恨自我民族,以自己是中國人為恥。正網友所言:“‘精日’乃數典忘祖、認賊作父,也是社會一大毒瘤,如不動刀子切除必將損害整個民族的肌體。”

這幾年,陸續曝出“精日分子”的各種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醜行,廣大網友出於義憤,痛加撻伐。這些精日分子,以文字、圖片、語言、説唱、照片、影視和肢體語言等各種方式美化二戰中日本帝國侵華歷史,事實上漠視甚至否認南京大屠殺、否認侵華日軍犯有反人類戰爭暴行,崇拜日本軍國主義,簡直是是非不分、價值觀混亂。

他們為了出名,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罔顧民族感情,無視公序良俗,嚴重抹黑國人尊嚴,觸碰了中華兒女最基本的道德認知,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愛國情懷,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堂堂中國人,竟穿著曾經屠殺我們的日本人的軍裝,站在曾經被中國人的鮮血浸透過的地方耀武揚威,站在國家、民族的傷口上公然挑釁。這種對先烈的褻瀆,對社會道德的踐踏,豈能坐視不管!

“精日分子”何以屢罰屢犯,氣焰囂張?顯然是因為目前的處罰太輕,以譴責和行政拘留的手段來懲處之,是難以奏效的。為此,網友們紛紛建議,乾脆將“精日行徑”入刑,好讓其長點記性。公開侮辱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等,都應通過立法予以嚴懲。

對此廣大網友紛紛點讚。

也有網友提出,“精日”行為完全可以依據我國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持有宣傳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侮辱罪、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等罪行提起公訴。

其實,類似的法律在國外已有很多成功實踐。比如,在德國傳播或儲存納粹“卐”字標誌、呼喊“希特勒萬歲”口號、行納粹舉手禮、唱納粹黨歌都要被抓進監獄的。德國刑法明確規定,贊同納粹暴行、否認納粹罪行將被判處3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奧地利、以色列、瑞士等多個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措施。

對比我國法律,在“精日”事件惡行頻現的當下,立法工作正當其時。只有通過精準的法律量刑,才能有效打擊侮辱國格、侵犯民族尊嚴的違法犯罪行為。

現在,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出臺,其目的,就是保護英雄烈士這一核心價值觀,以法律的形式,進行固化和強化,而對精日分子的打擊列入相關條款,不過是順應民意、借鑒國外的相同做法。

如果説輿論是對詆毀英雄、先烈的言行以及精日分子丑行的批評,還只是一種導向的話,那麼,現在英雄烈士保護法則是用法律劃了一條紅線,嚴正表明這是不可以觸碰的,是不容討論的,必將對扭轉這種歪風邪氣,産生極大的矯正作用。

任何時候,觸犯民族尊嚴、挑戰民族情感的底線,都是不被允許的,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愛國主義是核心價值觀中的重要內容。通過立法來確立一種正確的導向,要比輿論引導更為有力,也更為有效。近些年,我國先後以立法方式設立烈士紀念日,在民法總則中寫入英烈保護條款,並制定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現在又組織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保護英烈的法律體系日漸完善。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價值觀教育的深化、社會輿論氛圍的濃厚,愛國主義、革命英雄主義將深入人心,像詆毀英雄、“精日”這樣的“敗類”終會越來越少!

相信這些價值觀扭曲的混亂現象,會隨著相關法律的生效,得到有效扭轉。(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 王傳寶)